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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市招聘编外工作人员5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性质
编外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辅助执法工作,实行劳务派遣。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2.符合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职业操守。
3.年龄在25岁至40周岁之间,体型、相貌端正,举止大方,身体及心理健康,无传染性、慢性疾病。
4.有驾照,有消防、执法相关工作经验,建筑工程、法律等相关专业优先;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招聘对象: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有关部门审查的;
3.其他不宜招收为编外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工作地点
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永康市飞凤路46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
(二)报名办法和途径
1.网上报名
将《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编外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填写完整后将表格发于邮箱1732910673@qq.com进行网上报名。
2.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对象提供的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网上报名和资格验证的一律不通过,初审通过后参加现场考试,现场考试的具体安排会进行通知。
(三)现场考试
现场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公文写作、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仪表、举止和综合素质。
(四)体格检查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录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予录用,且不再重新确定替补人员。
(五)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开展政治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拟聘公示
经政审合格,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待遇
聘用对象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各项社会基本保障,工资待遇根据永康市编外用工核定经费标准发放。
六、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永康市飞凤路46号
联系部门: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宣传办
联系电话:0579-86462123、15268678493(364352)
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