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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金华兰溪市人才直通车(教育系统)人才引进2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6 15: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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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兰溪市人才直通车(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引进人才的方式选聘优秀、紧缺教育人才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现将2024年“兰溪市人才直通车(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专业对口,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除外),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公告之日,下同),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本科是师范类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科教学方向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双一流”(“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高校本科毕业或省级及以上重点师范院校第一批录取师范类本科毕业,且综合成绩排名前1/2或获得校一等及以上奖学金、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之一的;
 
  3.高考第一批录取师范类本科毕业,综合成绩排名前20%(可分男女排名,下同),或获得校一等及以上奖学金、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之一的;
 
  4.师范类本科毕业,综合成绩排名前10%,或获得校一等奖学金2次及以上、省政府及以上奖学金、省优秀毕业生、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荣誉之一的;
 
  5.符合兰溪市政府文件纳入正在顶编使用的(行知学院)后备人才库人员;
 
  6.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允许非师范毕业生报考,其他要求见岗位设置表;
 
  7.以上各报名岗位要求还必须符合岗位设置表中的范围对象与专业基本条件。
 
  (二)在职在编教师,专业对口,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年龄45周岁及以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过地市级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及以上称号的在职在编教师;
 
  2.获得地市级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师德先进、最美教师、优秀班主任及以上荣誉的在职在编教师;
 
  3.获得地市级优质课一等奖及以上教学荣誉的在职在编教师;
 
  4.获得县市级教坛新秀、优秀教师、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荣誉的市外兰溪籍在职在编教师以及配偶在兰溪体制内工作的在职或在职在编教师。
 
  二、岗位设置表(29名)
 
 
  在核定的年度用编总量内,上述岗位及职数报考人数不足可在总量内作相应调整。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3月5日下午5点。
 
  (二)报名资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2024年应届生不作要求)、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获奖及荣誉证书。
 
  (三)报名方式与要求: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微信扫二维码填写相关基本信息先进行网上报名。
 
  (微信扫码报名)
 
  同时将报名资料的原件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打包发送至邮箱:jhlxjyjrsk@163.com,打包文件及邮件名以“应聘岗位+学科+姓名+联系电话”命名,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
 
  (四)资格确认:在网上报名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确认时间:2024年3月15日(周五)上午8:30-12:00;地点:兰溪市兰花路118号兰溪市兰花小学,若有变化,另行公告。
 
  资格确认时,报名对象按报名资料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所有证书等材料均须原件(原件验证后退还,证明材料的原件不退还)和复印件一份。报名资料按序装订(夹)后在现场确认时提交。按招聘岗位接受现场面谈交流、接收材料确认。仅网上报名而未到现场确认的按自动放弃资格论处。
 
  咨询电话:0579—89010087、88821127。
 
  四、招聘程序
 
  现场确认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单一岗位超过50人的,增加笔试,另行公告。面试时间现场确认时通知本人。面试以面谈问答和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核教育教学能力和基本素养,低于70分的不予录取。面试成绩达到要求,人员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经通过体检、考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有关考察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的,该职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
 
  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2024年应届生未能在2024年8月1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薪酬待遇
 
  (一)聘用人员纳入教师编制管理,实施绩效工资,享受住房公积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疗休养、体检等待遇;
 
  (二)享受“聚兰工程”购房补助、租房补贴政策(博士、硕士、双一流本科、普通本科、专科分别给予最高标准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助或15000元/年、12000元/年、8000元/年、4500元/年、3000元/年的租房补贴);
 
  (三)享受“兰溪市乡贤人才基金”教育人才奖励。根据引进的人才层次,给予最低1万、最高100万元的安家补助。具体按《兰溪市乡贤人才基金教育人才奖励办法》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人才引进不受招考比例限制,本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名。
 
  (二)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中共兰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溪市教育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