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气象局下属事业单位永康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人才引进公告
永康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是永康市气象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我市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和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气象信息传播及相关设施维护管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气象灾害事故调查和评估、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科普等方面工作。因工作需要,拟引进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 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体健康,爱岗敬业。
(二)引进条件
年龄在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下列2类人员:
(1)相关专业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全日制,不含专升本)。
(2)相关专业教育部第一轮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的2024届毕业生。
专业目录见附件2。
2024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报名的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3月31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者请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发至(522828120@qq.com邮箱号)(同时附身份证、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打包),打包文件名统一为:单位名称+岗位名称+毕业学校+姓名+专业。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陈震江,0579-87261400。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4月1日至4月5日止。
四、考核选拔
(一)组织符合条件报名人员进行考核选拔,考核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进入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面试均为60分以上合格,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若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10人(含),可不组织笔试,直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具体考核时间将电话通知本人。
五、体检与考察
(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二)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报考人员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或聘用文件下发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聘用。聘用文件下发后,不再实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生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并通过永康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纳入正式事业编制。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
2.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受理报考: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况的人员。
3.拟引进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引进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引进单位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
4.拟引进人员引进后可按有关规定申领相关补助奖励资金,且须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如服务期不足,需全额退还相关补助和奖励资金。
5.报名人员考核结果均未能达到岗位匹配要求的或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将取消该岗位本次引进计划。
6.监督电话:0579-87261643。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气象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