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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金华职业技术大学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1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7 09:10:56

金华职业技术大学附属医院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金华职业技术大学附属医院是一所按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建设的公立医院。附属医院位于金华市婺城区海棠西路与金帆街交叉口东北角(学校校园内西南侧地块),规划有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等约30个门诊,7个病区。计划于2024年底投入使用。现因附属医院建设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高层次人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19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他要求详见《金华职业技术大学附属医院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需求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国(境)外学历人员须已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4.户籍不限。
 
(三)其他要求
 
1.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有关规定,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住培结业考试须合格。
 
2.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专业由金华职业技术大学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审查认定。境外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3.医师岗位要求医师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4.年龄、工作经历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24年8月6日,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6日以后出生),其它有关年龄计算以此类推。
 
5.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6.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考察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7.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9.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现役军人;(2)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3)在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党纪、政务处分且截至2024年8月6日未满处分期限的;(5)被有关机构认定在各级各部门人事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尚在人事考试禁考期限内的;(6)与报考招聘单位的岗位存在《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报考人员;(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0.专业问题由金华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
 
二、相关待遇及说明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符合引进人才规定的,可享受金华市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应聘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将简历发送至邮箱:wxb005@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专业+应聘岗位”。
 
3.报名材料要求:应聘人员填写学校高层次人才简历表(见附件2),同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教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及其他材料等。
 
(二)资格审核
 
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不设置开考比例,由我校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根据招聘计划,学校收到应聘材料后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邀请参加业务能力考核。
 
来校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
 
(三)业务能力考核
 
采取实践技能测试、面试等方式,考核合格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具体时间、地点与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对业务能力考核合格人员,安排体检、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金华职业技术大学网站(http://www.jhc.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确定报到时间,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其他
 
1.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来我校报到。逾期不能报到或在规定时间内与我校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档案调动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我校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四、招聘监督
 
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反映。监督电话:0579-82265016。
 
五、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海棠西路888号;
 
单位咨询电话:0579-82265116(王老师),0579-82265017(陈老师)。
 
 
 
金华职业技术大学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