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事业单位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党工委,市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发改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配置,促进我市发展和改革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本次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发改局合署办公)共3名,具体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如下:
类别 |
选调岗位 |
身份 |
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岗位一 |
重大建设项目促进中心 |
事业 |
1 |
全日制本科 及以上 |
不限(项目管理类、工程类、规划类优先,有项目工作经验优先) |
岗位 二 |
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 |
事业 |
1 |
全日制本科 及以上 |
不限(经济学类优先) |
岗位三 |
价格认证中心 |
事业 |
1 |
全日制本科 及以上 |
不限(法学类优先) |
二、选调范围
永康市范围内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忠诚于党的事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人力社保工作,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担当负责;组织纪律观念强,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能在各方面发挥表率作用;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2. 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7月31日)。其中新录用的镇(街道、区)工作人员须达到最低服务年限(5年),其他特殊人员(如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等限制性条件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 除试用期外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因录用试用期等正常因素未参加考核或未定等次的除外);
4. 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或处分期未满或者期满但仍影响使用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按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交流)有其他限制性条件的;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不宜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公开选调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选到市发改局办公室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8月10日至8月17日;
报名地点:永康市行政中心1335室,联系电话:87101381,联系人:沈璨675856(手机);
报名时需携带材料:《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2张。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不足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该选调名额。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调过程。报考人员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试
考试分面试(占60%)和笔试(占40%)两部分,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专项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五)研究决定
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研究决定拟选调对象。如无合适人选的,可酌情核减选调名额。
五、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由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