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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5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3-07-14 15:37:17
  江南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因公安工作需要,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45名(附件1)。有意者可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报考。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未明确具体年龄的岗位须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当天);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可以优先录取。
 
  三、不予招聘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本人及家庭成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五)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六)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七)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八)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九)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聘的;
 
  (十)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一)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十二)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十三)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现场报名
 
  时间:即日起-7月29日上午11:00。工作日期间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周六上午9时至11时。
 
  地点: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南门(李渔路532号)。
 
  现场报名时请携带齐全报名所需资料:
 
  (1)携带《江南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填写完整报名表2份(附件2);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国内院校毕业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份,近期一英寸免冠照片2张,本人驾驶证原件、复印件2份,退役军人的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2份,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提供见义勇为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4)本人个人征信2份(截止时期至最近);
 
  (5)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6)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特长、工作经历等资质材料及复印件2份。
 
  报考人员需确保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不得改报。
 
  (二)考察
 
  内容、标准等参考人民警察要求。
 
  (三)测试
 
  笔试100分、面试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入总成绩。
 
  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最后综合分,符合达标要求即入围笔试。
 
  1、体能测试
 
  男子: 1000米,每项100分,满分100分。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达标要求:各项均35分(含)以上。
 
  评分标准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体能测试入围人员参加笔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体能测试期间,如因个人原因引起的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
 
  2.笔试:满分100分,闭卷。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成绩60分(含)以上为合格,合格入围人员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为合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版)执行。
 
  根据笔试、面试的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安排加试。
 
  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
 
  根据总分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岗位、录用人员。聘用人员在接受聘用前须与原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合同和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现行规定与江南分局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实行岗位绩效和层级晋升管理的薪酬制度。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金华公安局江南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9-89003686。(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17:00,周六的上午8:30--11:00)
 
  附件: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