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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招聘协议合同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8 14:39:41

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公开招聘协议合同工作人员公告

 

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以金华市中心医院为核心组建,含金华市中心医院和金华市妇幼保健院两个医院。

金华市中心医院是由建于1910年的金华福音医院和1946年的省立金华医院合并发展而来的百年老院,是浙江中西部地区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2020年挂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金华医院,2021年成立了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在全国2508家三级公立医院中,金华市中心医院2020年度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全国排名第71名,等级为A+,位列全国三级公立综合性医院前10%。医院秉承“求真、创新、仁爱、奉献”的医院精神和“敬佑生命、福泽百姓”的服务理念。近年来,医院荣获了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医院医疗保险服务规范先进单位、中国最佳医院管理团队奖、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国家高级卒中中心、中国胸痛中心、中国创伤救治联盟高级创伤中心、全国健康管理示范基地、国家级急诊医学示范基地、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浙江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浙江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等荣誉。

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金华市妇女儿童医院)由金华市妇幼保健院与金华市中心医院儿科、妇科、产科整合建立,是金华市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医院占地80亩,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开设病区14个,核定床位622张,配备光梭超导磁共振、人工智能型CT、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3D高清低剂量乳腺三维断层成像系统等先进医疗设备。拥有1个浙江省区域专病中心(儿科),4个金华市医学重点学科(儿科学、小儿外科学、妇科学、妇女保健学),是金华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金华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单位,金华市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儿童生长发育、产科质控中心等挂靠单位,承担全市妇女儿童全周期健康管理工作。按照浙江省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设置并管理运行。

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1名,工作地点为金华市中心医院。

招聘岗位身份为编外录用,协议合同,在政策允许前提下工资待遇同在编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1.涉及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要求所学专业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相适应。

2.所学专业一般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打印的电子注册备案表上专业为准;

3.专业问题由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解释;

4.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要求见下表:

岗位

人数

学历

专业

年龄

其他要求

车辆管理员

1

本科及以上

工商管理类

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8日以后出生)

在三级医院从事行政管理工作1周年及以上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8日至7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周六日除外)。

2.报名地点、联系电话:金华市中心医院行政楼6楼组织人事部(浙江省金华市人民东路365号,邮编:321000)。

3.网上报名:应聘者发送报名所须材料电子版至电子邮箱:jyjtrszp@163.com

4.报名所须材料:

(1)报名表(涉及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社保缴纳凭证材料);

(2)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并填写报名表(表式见附件1)

5.资格审查和筛选: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筛选,再通知进行考试。网上报名人员须在考试前提供报名所须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不设开考比例。考试采用百分制,考试方式为笔试(专业知识科目)占50%,面试占50%。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结果,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放弃或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中心医院网站(www.jhzxyy.cn)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金华市中心医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监督指导。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华市中心医院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79-82556050(组织人事部)

监督电话:0579-82553366(纪检监察室)

附件:1、报名表

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