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东阳市面向定向培养师范生招聘教师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中共东阳市委办公室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的实施意见》(东委办发〔2016〕27号)等有关规定,东阳市教育局下属学校计划面向我市定向培养师范生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东阳市2023年面向定向培养师范生招聘教师计划》(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招聘对象
与教育局签订过《定向培养师范生协议书》的2023年本科毕业生。
2.应聘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有志于教育事业;(2)身体和心理健康;(3)东阳市户籍。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ongyang.gov.cn/)和东阳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所需材料:
1.《东阳市2023年面向定向培养师范生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3.《普通高校就业推荐表》(需所在高校盖章有效)、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报名者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提供报名所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作放弃处理,不再受理。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三)考试、择岗
经教育局资格审查,按通过审查的实际人数组织考试,资格审查后直接进行考试。考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
1.组织。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2.试讲。考生备课30分钟,试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满分100分,合格分为7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
3.成绩公布:现场公布。
4.考试结束当天进行学校选择,考生根据填报的岗位按照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学校。
5.本次考试成绩只在本次教师招聘时有效。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1入围体检、考察。
1.体检。
学前教育岗位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函》浙教资中心〔201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岗位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2.考察。体检合格后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公示过程中自动放弃的、考察合格公示后自动放弃的,缺额职位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五)签约聘用
拟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予以签约聘用。
四、其他事项
1.如有特殊情况需有变动说明的,请关注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ongyang.gov.cn/)和东阳教育微信公众号。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1)在报名、考试、体检或政审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
(2)2023年8月1日前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签约后在试用期一年内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按照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计算时间从录用报到之日计算)。
4.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操作程序,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79-86688119。
5.本公告由东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东阳市教育局和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决定。
联系人:俞老师,联系电话:0579-86655177
东阳市教育局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