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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国有企业监事和财务总监管理中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7 09:15:54

金华市国有企业监事和财务总监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金华市国有企业监事和财务总监管理中心为金华市国资委所属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全额拔款,办公地点位于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主要配合市国资委承担国资监管工作。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
 
浙江省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试用期及服务期除外)。
 
二、公开选调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品行端正;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能力;
 
3.具备拟选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因录用试用期、外出学习等正常因素未参加考核或未定等次的除外)。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规定的体检合格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
 
具体条件详见《金华市国有企业监事和财务总监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条件需求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县(市、区)以上所属事业单位从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
 
3.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4.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以下简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6.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18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710室。请于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或9月17日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金华市国有企业监事和财务总监管理中心公开选调报名表》一份;
 
(2)报考职位所需各项证明材料,主要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学历及学位证书、有关任职或从业经历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书写本人姓名;
 
(4)《金华市国有企业监事和财务总监管理中心公开选调报考承诺书》一份并签名。
 
(二)资格审核
 
现场报名环节进行资格审核,并反馈资格审核结果。
 
(三)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设置开考比例,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岗位选调计划数4倍,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考试分面试和笔试两部分。面试、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分7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列入笔试对象。
 
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选调计划数1:5确定笔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笔试)。
 
2.笔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合格分为7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部门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总成绩。满分100分,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照选调计划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
 
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事项包括查阅个人档案、组织谈话等环节,综合考察拟选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
 
(五)确定拟选调人员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调入单位、调出单位和金华市国资委网站(http://gzw.jinhua.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选调人员在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在公示前放弃的,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递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选调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年限的计算统一截止至2023年9月6日;
 
(二)选调对象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调资格,并报有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五、招聘工作的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金华市国资委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市纪委、市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579-82913510)。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华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公开选调咨询电话:0579-83189833 ;0579-83189850。
 
 
 
 
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