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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丽水松阳县卫健系统引进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3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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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松阳县卫健系统引进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一)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上半年松阳县卫健系统引进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引进计划32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松阳县卫健系统引进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户籍不限;
 
  3.年龄18至35周岁(1988年1月27日至2006年1月26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18至45周岁(1978年1月27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专业)所需学历和专业等资格条件;
 
  5.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精神(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6.个别岗位招聘范围、学历、年龄、对象等采取限制或放宽条件的详见招聘计划表;
 
  7.身体健康;
 
  8.未受过处分;
 
  9.本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10.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三、引进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3日下午5:00止。
 
  2.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核:
 
  采取线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线上报名:考生将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规培证等报名材料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发送成功后与医院电话联系确认,报名邮箱及联系电话详见计划表。
 
  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在报名其间对线上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通知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请报考人员保持手机畅通。
 
  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应携带报名所需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2)现场报名:考生到招聘单位提交报名材料,同时进行资格审核,报名地点分别为:
 
  松阳县人民医院(松阳县西屏街道长松东路21号)门诊楼四楼人事科;
 
  松阳县中医医院(松阳县西屏街道钟楼路5号)行政楼三楼人事科;
 
  松阳县妇幼保健服务中心(松阳县西屏街道新华路72号)南楼401办公室。
 
  报名所需材料:
 
  (1)《2024年松阳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且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4)历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单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或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
 
  (7)需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和住培合格证的岗位,及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的,还需提供住培合格证明、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二)面试
 
  符合条件人数不足岗位计划数2倍的,提交松阳县公职人员招录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研究是否核减、取消岗位或是否开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须按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随带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体检、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服务年限
 
  本次引进设置最低服务期限,被聘用人员在松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三年内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职)业资格,否则,用人单位可立即与其解除合同,不再续聘。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3.面试成绩、入围体检、体检结果、拟聘用等相关信息发布在“中国松阳”门户网站(http://www.songyang.gov.cn/)。
 
  本公告由中共松阳县委组织部、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松阳县卫生健康局0578—8063642。
 
  监督电话:县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0578—8801993。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招聘计划表。
 
 
 
  中共松阳县委组织部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松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