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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龙泉市招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18人通告

发布时间:2024-04-08 16:43:02

龙泉市公开招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通告

 

因龙泉市基层乡镇消防救援工作任务的需要,根据招聘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专职消防员18人(男):战斗员9人、通信员4人、驾驶员兼灭火救援员5人(B照及以上且无发生重大事故);具体分配如下:住龙专职消防队6人,安仁专职消防队4人,八都专职消防队4人,查田专职消防队4名。
 
二、用工性质
 
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合同聘用制形式,在市消防救援大队和属地政府的双重领导下,开展体、技能训练和各类灭火、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培训、疏散逃生演练等。被征召人员实行统一培训,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三、招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
 
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志愿从事消防工作,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保密意识。
 
(二)年龄、学历及身体素质:
 
1.要求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
 
2.年龄在18岁至35周岁之间(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B2以上驾驶证,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3.男性,净身高1.60米以上;
 
4.身体健康,体检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应征公民体检标准;
 
5.录用人员需在体能测试、面试及体检合格后,经用人单位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入职。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三)岗位特殊条件
 
(1)通信员:计算机软件、网络通信等相关专业的优先;具备视频会议系统操作、网络及常见系统运行维护、应急通信遂行保障等相关知识或工作经验的优先;具备无人机飞手证书(AOPA、UTC)的优先。
 
(2)执勤车驾驶员:具备B2以上驾驶证,熟悉道路,熟悉车辆维护和保养,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从事驾驶工作 2 年以上且未发生酒驾或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
 
(3)战斗员:在基层消防站主要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执勤备战、灭火战斗、业务训练和分配的其它各项任务。
 
(四)优先条件:
 
1、退役军人;
 
2、有从事消防灭火救援经历的;
 
3、本科及以上学历消防相关专业院校毕业生;
 
4、有B2以上驾驶证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通过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具体程序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日—4月2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
 
龙泉市消防救援大队(龙泉市龙渊街道中山东路91号)
 
3、咨询电话:
 
联系人:刘益龙18357895615
 
何  苗13757822504
 
0578-7114874
 
4、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应聘报名表(附件1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完整);
 
(3)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
 
(4)退伍军人需携带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5)无犯罪记录证明(浙里办APP可直接开具或到所在户籍派出所开具);
 
(6)具备B2级以上驾驶执照者,提供车管所开具的无本人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二)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1000米、100米、俯卧撑。
 
(三)面试
 
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实施前2天,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体能测评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体能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费及交通费由考生自理。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报道的、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五、工资待遇
 
(一)岗前培训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按每月2500元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年工资待遇不低于7.5万元(含五险一金)。
 
(二)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后,在满足执勤战备条件下每月安排10天休息,年休假10天(聘用第一年不享受年休假),另享受法定婚假、护理假等,其余时间需在岗在位,执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管理规定。
 
(三)单位按标准提供食宿及生活用品。按季节、气候特点免费发放制服、工作服及其他被装,未满试用期的需自行承担服装和被装费用。
 
(四)入职后统一在市消防救援大队开展为期60天的岗前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经结业考评、个人填报志愿,根据考评成绩排名,优先安排意愿乡镇,乡镇名额满后,必须服从市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乡镇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