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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丽水龙泉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3 09:05:51

2024年龙泉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龙泉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报考所需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龙泉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五)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24日及以后出生)。
 
(六)户籍要求:龙泉市户籍或龙泉生源地。户籍以2024年6月2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部分岗位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具体详见附件1):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八)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公安机关辞退的原警务辅助人员;
 
6.参照《公安机关聘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规定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情形;
 
7.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不适合在公安局工作情形的。
 
8、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②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③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注:这里所称家庭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子女、未婚兄弟姐妹。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招聘具体程序为:
 
(一)信息发布平台:本次招聘的公告、考试成绩、有关通知、公示等,统一在龙泉市政府网(http://www.longquan.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龙泉市公安局一楼大厅右侧会议室(龙泉市中山东路89号)。
 
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①《2024年龙泉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3,需张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将复印件按上述顺序整理装订在报名表后);
 
③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确有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报名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参考附件4)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自接到通知起8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考。(二)体能测评
 
通过资格审核者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参照《2024年龙泉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体能测试标准及细则》执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能测试按照体能测试成绩÷4×30%计入总成绩,测试4个项目为:100米跑、1000米跑(女子为800米跑)、俯卧撑(女子为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每项满分为100分,总分为400分。合格标准:单项35分(含)以上,且4项总分200分(含)以上,为合格。具体体能测试标准及评分详见附件2。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三)确定面试对象
 
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体能测试成绩÷4×30%”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岗位计划3人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上述各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人员按照以下公式合并计算总成绩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30%+面试成绩×70%。
 
若总成绩相同的者,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按考生总成绩以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由龙泉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公务员(人民警察)聘用相关标准执行,根据公安机关工作性质同时要求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本人及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考察参照《公安机关聘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规定执行。
 
(六)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需要递补的,在原岗位合格以上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本次招聘未聘用人员,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进入龙泉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资格库,保留递补资格至下期《龙泉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发布之日止。在此期间龙泉市公安局有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时,在核准计划内,经龙泉市公安局党委同意,可在资格库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等程序合格后,予以聘用。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龙泉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生报名后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有关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事宜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资格。
 
(四)本公告由龙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考生如有疑问请在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拨打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龙泉市公安局政治处0578-7760219;
 
监督电话:龙泉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委监察组0578-7661597。
 
 
 
 
附件4:委托书.docx
 
龙泉市公安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