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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学院学院院长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0 14:11:14

丽水学院2024年二级学院院长招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江省高校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丽水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二级学院院长1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学院是一所具有硕士授予权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计划

民族学院(人文学院)院长1名。

三、招聘要求

招聘对象范围如为全国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应聘人员在报名前需征得现工作单位书面同意。应聘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高校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的“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操守;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等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年龄

性别

学历要求

学位要求

学科专业

其他要求

民族学院(人文学院)院长

1

50周岁以下(1973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不限

研究生

博士

民族学(含人类学)、社会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4.需符合丽水学院括苍特聘教授C类及以上认定标准。

 

注:1.具体参照《丽水学院引进人才类别认定标准(修订)》(丽学院党办〔2023〕4号)、《丽水学院“括苍人才计划”实施办法》(丽学院〔2023〕148号)等文件执行。
 

2.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6月20日。
 
3.学科专业由学校参考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进行审查认定,对未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的学科专业,按学科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
 
四、岗位职责
 
(一)主持学院行政全面工作;
 
(二)全面负责学院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工作,制定实施学院发展战略;
 
(三)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大力引进和培育人才;
 
(四)加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水平;
 
(五)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优质国际教育和智力资源,提高学院国际化水平;
 
(六)需在聘期内实现民族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或取得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1个;
 
(七)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任务。
 
五、岗位待遇
 
受聘人员应全职在丽水学院工作,服务期8年,院长首聘期4年。学校提供与受聘人员学术业绩、岗位职责相对应的优厚待遇。聘期内按丽水学院同级同类岗位标准予以兑现薪酬待遇。符合学校人才引进标准者,按照《丽水学院引进人才类别认定标准》(丽学院党办〔2023〕4号)、《丽水学院引进人才类别及待遇标准(修订)》(丽学院〔2023〕156号)等相关政策给予待遇。
 
受聘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具体待遇,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六、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lishui.gov.cn);丽水学院网站(http://www.lsu.edu.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报名时间截止后,适时组织考试考核。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报名邮箱:lsxyzzb1138@163.com
 
邮件主题:应聘岗位+姓名+学历学位+专业。
 
应聘人员应规范邮件主题,选择岗位后填写《丽水学院公开招聘二级学院院长报名表》(附件1),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文书(聘用合同或聘书)、获奖成果证书、任职文件等扫描件、近五年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清单及5至10篇代表作扫描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应聘人员邮件发送后应及时联系招聘单位,经招聘单位确认后方可认定为报名成功。
 
3.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收阅报名材料后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并通知资格复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入围考试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予参加考试。资格复审需提供手签的《丽水学院公开招聘二级学院院长报名表》和报名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考核方式。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个性特征、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具体时间、地点等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身份为报备员额,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按照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二)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招聘单位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
 
(四)本公告由丽水学院负责解释,具体招聘工作由丽水学院组织实施。
 
八、联系方式
 
(一)学校网址:https://www.lsu.edu.cn,通讯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
 
(二)咨询电话:0578-2271152(组织部徐老师),0578-2276051(人事处陈老师)。
 
(三)监督电话:0578-2271178。
 
丽水学院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