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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丽水龙泉市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1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2 09:27:44

2024年龙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根据《深化新时代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现社办〔2022〕6号)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城乡社区现代化建设,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基层党的建设和基层治理需要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15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所需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龙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为《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组织纪律观念;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五)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满足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年限;
(六)户籍要求以2024年11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七)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报考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
(八)委培生、龙泉市内国有企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九)报考人员须在报考前(2024年11月14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留学人员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portal.cscse.edu.cn)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截至2024年11月14日,现役军人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十一)符合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的其他要求。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本次招聘的公告、考试成绩、有关通知、公示等,统一在龙泉市政府网(http://www.longquan.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
时间:2024年11月14日9:00-11月20日17:00
报名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tyzpwb/)。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11月14日9:00-11月20日17:30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24年11月14日9:00-11月20日17:00)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核减、取消的招聘计划将在龙泉市政府网上予以公布。招聘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自接到通知起8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考。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1月27日-11月30日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tyzpwb/),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11月30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龙泉市中等职业学校(龙泉市创业大道199号)
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
《综合应用能力》为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具有下列情形的,可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加3分,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加5分,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加7分,取单项最高分(不累加)。
有加分项的人员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2024年11月14日-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送中共龙泉市委社会工作部603办公室审核确认,逾期未提供视作放弃加分。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件原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六)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项),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如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入围面试人员及其参加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在龙泉市政府网上予以公布。
(七)资格复审
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入围面试人员须预先下载并按规定格式填写好《2024年龙泉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粘贴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并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www.cscse.edu.cn)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
委培生、龙泉市内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专职社区工作者4”岗位(岗位代码:04)的考生需提供复员退伍或退出现役证明;
报考“专职社区工作者5”岗位(岗位代码:05)的考生需提供时长一年及以上的专职网格员工作年限证明。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八)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的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考生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身份证件原件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面试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人员按以下公式合成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项)×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项〉高的排位在前)。
(十)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由中共龙泉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十一)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在龙泉市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公示结束后,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及时留意资格初审情况,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考生报名经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到招聘工作结束,确保报名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有更改,及时告知中共龙泉市委社会工作部。
(三)公开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和资料推荐。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龙泉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六)本次招聘的有关事项及通知请登录龙泉市政府网查询。
监督电话:0578-7755196(龙泉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578-7122977(中共龙泉市委社会工作部)
附件:1.2024年龙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计划表.docx
2.2024年龙泉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资格复审登记表.docx
中共龙泉市委组织部
中共龙泉市委社会工作部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