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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仲裁委员会选聘第六届丽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3 14:49:20

丽水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第六届丽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公告

 

丽水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丽水仲裁委员会章程》等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六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凡符合选聘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可提交申请,本会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案件分布情况,确定选聘规模以及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仲裁员占比,并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择优选聘。

仲裁员任期为5年,任期随第六届委员会届满终止。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申请人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本会《仲裁规则》和《仲裁员管理办法》的规定;

2.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勤勉高效;

3.熟悉《仲裁法》、本会《仲裁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仲裁实务;

4.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组织开庭审理、制作裁决书;

5.有相应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仲裁工作;

6.聘任时年龄不满65周岁,如为本会工作所需的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申请成为本会仲裁员,应当填写并提交《丽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登记表》,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复印件)。

(二)审核。本会将对材料齐全的申请进行进行审查、核实,形成拟聘仲裁员名单,提交主任会议审议。

(三)聘任。拟聘仲裁员名单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经公告等程序,并列入《丽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

四、注意事项

(一)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本会邮箱(lszcwyh@163.com),邮件名称统一注明为“仲裁员申请+姓名”。

(二)《丽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登记表》请自行登陆本会网站(http://zcw.lishui.gov.cn/)下载。

(三)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本委将严格保密。申请人请留存申请材料原件备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是否决定聘任为仲裁员,以本会正式公告为准,聘任后列入仲裁员名册。如申请人未被聘任,不再专门予以回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乐,电话:0578-2113319

丽水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