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省青田县中学面向全国招引教育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精神和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浙江省青田县中学(以下简称青田中学)面向全国招引事业编制高中教师4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青田中学地处具有“华侨之乡、石雕之乡、名人之乡”美誉的侨乡青田,学校创办于1939年春,校园占地面积200多亩,现有51个教学班,2000多名在校生,224名教职工,为浙江省首批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省一级重点中学、省现代化学校。
二、招引岗位
本次招引的教师为青田中学正式公办高中教师,属全额事业编制。
具体招引的岗位、计划及招引条件详见《青田中学招引教师计划表》(见附件1)。
三、招引对象和条件
(一)招引对象
第一类:在职教师
在职教师,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全国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全国数学,物理奥赛金牌、银牌获得者指导教练。
2.省教坛新秀,全国数学、物理奥赛(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省队成员指导教练,浙江省优质课评比二等奖及以上。
3.地级市学科带头人及以上名优教师。
第二类:普通高校毕业生
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具有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2.具有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北京师范大学等师范类高校的师范毕业生(具体高校名单详见附件2)。
(2)“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本科毕业生。
(3)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毕业生。
3.以下情形者视同2023年应届毕业生对待:①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②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7月1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③按照国家规定需视同对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引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招引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7年8月1日至2005年8月1日期间出生);在职教师、硕士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4.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引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1.信息发布平台
青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青田人社公众号、青田教育公众号、青田中学公众号等。
2.报名和资格审查
(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网络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14日17:00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网络报名方式如下:
①点击网址进行报名:报名链接https://s9cisrdu74.jiandaoyun.com/f/6438a0e9ee6ff90008336adb
②报名信息及初审状态查询:报名成功后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信息查询。网址查询链接:https://s9cisrdu74.jiandaoyun.com/q/6438a0e9ee6ff90008336adb
(4)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
第一类 在职教师:
①本科及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教师资格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当前职称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④初次入职证明和教育局同意报考证明(非编教师除外)。
第二类 普通高校毕业生:
①盖好院校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网签学校凭网页截图打印稿);
②《就业推荐表》(原件所在高校盖章);
③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④荣誉证书、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和资格证书等材料。
师范生还需提供师范类证明。
(5)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根据招引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通知符合招引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请各应聘人员在此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否则,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3.考试
(1)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报名时上传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考试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2)考试:应聘人员经资格复审后参加专业测试。测试形式为说课,说课准备时间为45分钟,说课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测试不合格者自然淘汰。根据考试结果,择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会商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开考。
(3)考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6月18日,浙江省青田县中学(浙江省青田县油竹街道雅岙村312号)
4.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考察工作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考察存在《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规定不宜录用情形的,我校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
5.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正式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信息发布平台上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学校签订五年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后按《青田县中小学教师管理工作规定》(青教人〔2020〕9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1.2023届毕业生必须在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自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即日起,四个教师资格考试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逾期解除聘用合同。
2.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引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引资格。
3.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4.引进人员享受青田县相应各类人才引进奖励政策。
5.本次招引考务工作由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青田中学组织实施。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青田中学负责解释。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青田中学 0578-6503008 6909008
青田县教育局0578—68225830578—6824892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78—6822270
附件:1.青田中学招引教师计划表
2.青田中学招引的师范类高校(排名不分先后)
3.青田中学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田县教育局
浙江省青田县中学
2023年6月1日
附件1:
青田中学招引教师计划表
序号 |
招引岗位 |
招引计划 |
专业要求 |
招引条件 |
1 |
高中语文 |
2 |
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科教学(语文)、汉语国际教育、课程与教学论(语文教育学方向)、语文教育、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 本科: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汉语文学教育。 |
第一类: 在职教师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相应的专业学科教学。 第二类: 2023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大陆的,要求为普通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相符或相近;港澳台、海外的,要求本科为大陆公办普通高校毕业且硕士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相符或相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要求相符。 |
2 |
高中数学 |
1 |
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数学、学科教学(数学方向)、课程与教学论(数学方向)、计算数学、应用数学、应用数学与计算科学、基础数学、数据智能分析与应用、数学教育、数据科学。 本科:数学及应用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据计算及应用、数理基础科学。 |
|
3 |
高中物理 |
1 |
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课程与教学论(物理教育学方向)、物理学、理论物理、凝聚态物理。 本科:物理学、应用物理学 |
附件2:
师范类高校(排名不分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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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 |
湖南师范大学 |
|
华东师范大学 |
华南师范大学 |
|
华中师范大学 |
吉林师范大学 |
|
西南大学 |
江苏师范大学 |
|
东北师范大学 |
江西师范大学 |
|
陕西师范大学 |
辽宁师范大学 |
|
浙江师范大学 |
南京师范大学 |
|
安徽师范大学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
重庆师范大学 |
青海师范大学 |
|
福建师范大学 |
山东师范大学 |
|
广西师范大学 |
山西师范大学 |
|
贵州师范大学 |
上海师范大学 |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首都师范大学 |
|
海南师范大学 |
四川师范大学 |
|
杭州师范大学 |
天津师范大学 |
|
河北师范大学 |
西北师范大学 |
|
河南师范大学 |
新疆师范大学 |
|
湖北师范大学 |
云南师范大学 |
附件3:
青田中学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报考岗位: 序号:
姓名 |
性别 |
籍贯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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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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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成绩 及排名比例 |
高考成绩 |
是 否 师范类 |
□是 □否 |
是 否 受过处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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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住宅电话: |
||||||
手机: |
||||||||
简历 (学习、工作) |
||||||||
主要荣誉 及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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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如所填内容与事实不符,一切后果自负。 承诺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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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及签名 |
符合条件,同意该应聘人员参加考试。 审核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