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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期浙江丽水龙泉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8 09:18:54

2023年第二期龙泉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为贯彻落实“双招双引”战略举措,引进和储备更多优秀青年人才,服务促进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人才引进计划共7名,具体引进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要求等详见《2023年第二期龙泉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引进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资格要求(详见计划表)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须在2024年2月29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余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龙泉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6.符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其他规定。
 
三、引进的组织、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本次引进的公告、考试成绩、有关通知、公示等,统一在龙泉市政府网(http://www.longquan.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注册及报名
 
本次引进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17:00
 
报名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tyzpwb/)。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18:00
 
各引进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资格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17:00)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本次引进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入围面试。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中共龙泉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入围面试人员须预先下载并按规定格式填写好《2023年第二期龙泉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双面打印,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并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www.cscse.edu.cn)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逾期不参加面试视为自动弃权。
 
(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合格成绩按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在龙泉市政府网上予以公布。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引进是否聘用的依据。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对象在龙泉市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人才引进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详见计划表(附件1)。
 
四、其他事项
 
1.考生及时留意网上资格初审情况,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考生报名经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各引进岗位所需专业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特点参考《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设置及审查认定。对于未列入参考目录的专业,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引进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
 
3.学历和学位所对应的专业均需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4.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到引进工作结束,确保报名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有更改,及时告知引进单位。
 
5.引进过程中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6.本次引进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中共龙泉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7.在引进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需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龙泉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
 
各引进单位咨询电话、监督电话详见计划表
 
中共龙泉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0578-7765730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7262228
 
龙泉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0578-7262212
 
 
 
 
 
中共龙泉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