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教育局关于2024届毕业生提前招聘公告
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等文件规定及庆元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参加浙江师范大学师范类专场教师招聘会,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全额事业编制教师10名。各学科需求情况详见附件1《2024年庆元县提前招聘教师需求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2024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2022、2023年毕业生),应聘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7年11月24日至2005年11月24日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要求。
三、招聘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8日上午9:00-12:00,地点:浙江师范大学东体育场。
(2)报名材料:2024年应届生提供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2年、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领取(或网上下载)并填写报名表。
2.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中午12:00。
(2)报名材料:与现场报名的材料一致,除报名表(附件2:《2024年庆元县提前招聘教师报名表》)用电子表格,其它材料以扫描件或图片形式打包,命名为“招聘岗位+姓名”发送到邮箱:jyj6121393@163.com。
(3)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78-6121393。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并电话通知审查结果。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对少数专业特殊的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庆元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资格审查通过的开考科目考生请于2023年12月1日(周五)下午2:00-4: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庆元县教育局人事科(庆元县濛洲街222号公共服务中心20楼005室)领取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1.笔试
笔试科目:学科专业知识一门。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日(周六),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2.课堂教学能力(技能)测试
课堂教学能力(技能)测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入围测试的人员放弃测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四)确定入围人员
课堂教学能力(技能)测试结束后,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育局按考生笔试、课堂教学能力(技能)测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小学心理健康和高中教师岗位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小学音乐、幼儿教师岗位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课堂教学能力(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入围体检、考察。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考公务员体检、考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以指定医院的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正式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庆元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的事业人员须在庆元服务满五周年(含试用期一年)。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硕士研究生专业不对口的,可根据本科所学专业报考,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一般可接受报考,并以县教育局审核意见为准。对报考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报考人员及时与县教育局进行联系。
2.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均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4.拟聘用的本科毕业生均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否则将不予聘用。硕士研究生放宽至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否则将予以解聘。
5.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庆元县政府门户网站。
本公告由庆元县教育局、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庆元县教育局人事科0578-6121393;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8-6122610。
庆元县教育局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