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赴浙江师范大学招聘2024年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经研究,景宁畲族自治县赴浙江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的教师为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下属中小学校正式公办教师,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具体的招聘职位、学历要求、专业要求、招聘人数和报考资格等详见《景宁畲族自治县赴浙江师范大学招聘2024年事业编制教师计划》(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符合招聘计划中关于学历、专业、户籍(生源地)和其他要求等;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的户籍所在地;因本县移民政策户籍已转移至县外的人员,可凭有关证明报考限制本县户籍或生源的职位;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所学课程目录。
(二)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7年11月18日至2005年11月18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1.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jingning.gov.cn)
2.“景宁教育”微信公众号和“景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网络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6日17:00止;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8日(周六)上午9:30-11:00,报名地点为浙江师范大学东体育场,若地址变化请关注浙师大具体安排。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网络报名方式如下:
①微信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
②初审状态查询:报名成功后可采用扫描二维码进行初审结果查询。
说明:网络报名初审通过人员需在2023年11月18日上午9:30-11:00到现场报名处提供原件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与现场报名人员一并进行笔试和面试。
4.报名时需上传或现场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景宁畲族自治县赴浙江师范大学招聘2024年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2)
②盖好院校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网签学校凭网页截图打印稿);
③《就业推荐表》(原件所在高校盖章);
④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
⑤荣誉证书、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和资格证书等材料;
⑥师范生还需提供师范类证明;
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三)考试
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组织笔试和面试,具体视报名人数而定,报名人数超过1:3(招聘人数3名及以上的超过1:2)比例的岗位,先笔试再面试。针对往年报考情况,经县教育局和人力社保局认定,本次校园招聘推出的所有岗位除岗位代码11外,均为紧缺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面试。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方式:模拟上课。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根据面试成绩,在合格分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入围体检对象,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考公务员体检、考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以指定医院的结论为准。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解除就业协议。
(五)公示、聘用
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拟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其中2024年应届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师范类毕业生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非师范类人员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未按时取得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关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享受人才引进相关待遇。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含试用期)。新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他人事管理事宜参照本县人事管理相关文件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及时留意招聘相关信息,保持电话畅通。
(二)应聘者所学专业资格的审查主要参照相关专业目录审核,专业要求结合所学专业课程具体把握。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报考,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三)应聘者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应聘者考试违纪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五)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版)规定不得确定为聘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六)本次被聘用对象符合《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景委人〔2023〕3号)人才引进条件,可同等享受相应待遇。
本公告由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0578—5081341,0578—5085101
监督电话:景宁畲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578—5089286
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