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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丽水青田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3 09:16:17

2023年青田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规范人员交流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青田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等4家单位拟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选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4名,其中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1名,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的选调(选聘)单位、职位、计划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青田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请登陆青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tian.gov.cn/(本次选调(选聘)工作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查询。
 
二、选调(选聘)对象
 
(一)选调(选聘)范围及对象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教师、医技人员除外),选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除选调(选聘)职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12日后出生);
 
3.新录用县直部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满3年,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满5年(其中新聘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街道选聘的,须满3年),每位干部每年参加公开选调(选聘)或上级公开遴选(选聘)原则上不超过2次;
 
4.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选调(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次公开选调(选聘)涉及工作经历、任职期限等统一截止到2023年12月12日;
 
10.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6)报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选聘)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调(选聘)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时间:2023年12月15日8:30-12:00。
 
本次选调(选聘)采取个人自愿、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携带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的《2023年青田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选调(选聘)单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到选调(选聘)单位现场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头报名取消选调(选聘)资格。
 
报名人数不足选调(选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选调(选聘)计划。选调(选聘)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的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与“四比四选”选拔中层干部笔试一起进行(可同时报名),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经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仅作为考生入围面试人员的依据,不带入面试环节。
 
(2)面试
 
面试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选调(选聘)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未达到合格分的取消选调(选聘)资格。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仅作为考生入围考察人员的依据,不带入考察环节。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选调(选聘)单位组织实施,通过查阅档案、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岗位匹配度、群众公认度进行全面考察。
 
(四)公示与相关手续办理
 
各选调(选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选聘)人员,并在本次公开选调(选聘)信息发布渠道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核查影响任用的,取消选调(选聘)资格。选调(选聘)人员在接到选调(选聘)通知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到各选调(选聘)单位报到。
 
四、其他事项
 
1.各选调(选聘)单位要严格规范开展选调(选聘)各环节工作,确保整个选调(选聘)工作稳妥有序,各选调(选聘)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选调(选聘)工作的监督。
 
2.报名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本次选调(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选聘)资格。
 
3.报名人员不得无故放弃考试和考察,特殊原因放弃的,需说明理由并经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组织人事部门会同选调(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科:0578-6819721
 
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8-6822270
 
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78-6768257
 
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0578-6505306
 
 
 
中共青田县委组织部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