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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外事翻译中心招聘翻译人员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7 14: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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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外事翻译中心公开招聘翻译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同意,宁波市外事翻译中心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英语翻译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外事翻译中心是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所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市领导重要外事活动翻译工作;承担我市重要涉外文件、文书、外宣材料的翻译工作;承担全市重要国际会议,经贸、文化等重大涉外活动的同传、交传翻译任务;承担我市与世界各国开展交流合作的语言翻译任务等。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形象气质好;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范围及资格条件
 
 
  注: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报名,且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人员可等同于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且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或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并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6日9点—3月12日16点。
 
  2.报名办法: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应聘人员提供以下2份PDF格式材料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报名系统:
 
  (1)报名表(模板见附件,命名格式:姓名-报名表);
 
  (2)资格审查材料:将身份证、本科学历学位证、研究生学生证(学籍证明)或学校推荐表、同传课程证明(成绩单或学校盖章证明)、全国翻译专业资格考试英语二级以上(含二级)口译证书、英语专业八级证书等原件扫描合并为一个文档(命名格式:姓名-资格审查材料)。
 
  应聘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外事翻译中心公开招聘翻译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请应聘人员务必严格按照报名系统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凡因不符合报名系统要求导致无法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请应聘人员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因填报信息与真实证书、证件等不相符合而导致无法通过资格复审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3.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3月13日9点—2024年3月14日16点。
 
  在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期间报名系统将不再对应聘人员开放。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将于2024年3月15日在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fao.ningbo.gov.cn)公布。
 
  4.英语翻译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得低于3:1。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将于资格初审结束后另行通知。
 
  1.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外语听、说、译水平和中外语言表达能力及应变能力等。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将于测试结束后在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对象需按公告或通知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专业资格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同传课程证明(成绩单或学校盖章证明)等原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面试。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4.成绩:考试总成绩由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专业技能测试占总成绩50%,面试占总成绩50%。面试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面试现场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同时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
 
  联系方式:0574-89186533,89292119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联系人:竺老师,李老师
 
  监督电话:0574-89186503
 
 
  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