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市场联合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鄞州区文化市场联合会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户籍为浙江省宁波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40周岁以下,要求个性开朗,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好的沟通能力,能使用宁波话方言交流者优先。
4.熟悉电脑操作,会熟练使用excel和word等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组织能力。
5.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9日-5月13日。
2.报名方式:可将报名材料寄至鄞州区演武街8号;也可将应聘材料发电子邮件至邮箱(34401520@qq.com)。
3.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要求
报名者需提供与《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市场联合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内容填写一致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的复印件(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不予退还);面试时接受资格审核。
(三)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适应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 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考察
1.参加体检者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应聘者放弃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由面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3.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录用
1.考察结束后,确定拟录用人选,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合格人员自愿放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2.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管理办法
录用转正人员与鄞州区文化市场联合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6-7万元,缴纳五险一金。
五、其他说明
(一)应聘人员需对提供的应聘资料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录用资格,由此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在各招聘环节中,本单位会及时通知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对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将不再发布通知。
(三)本招聘公告由鄞州区文化市场联合会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地址:鄞州区演武街8号(鄞州区文化市场联合会)
联系电话:87701975,87707961联系人:李老师
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市场联合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