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宁波市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和宁波市精神病院(市民康医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为市民政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目前主要职责是参与研究、拟订老龄和养老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及养老服务标准,参与老龄等民政领域政策理论研究和课题调研,协助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协助指导居家养老和养老机构管理服务工作等。
宁波市精神病院(市民康医院)为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为患有精神疾病的政府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流浪乞讨等困难人员以及社会各类精神病人提供收养收治,承担市民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病的医疗、防治、康复、教学、科研任务以及精神病司法鉴定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双方面谈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注:1. 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为1988年5月16日(含)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指1978年5月16日(含)以后出生。
2.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可凭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但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4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30日。
2.报名办法:报名宁波市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发送报名材料到邮箱:zzc402@126.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宁波市精神病院(市民康医院)发送报名材料到邮箱:nbsjsbyrsk@126.com进行网上报名,发送的报名材料以压缩包形式、以“报考岗位+姓名”命名。
3.应聘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
(1)《宁波民政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推荐表、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书和近2年拍摄的免冠1寸彩照1张等材料的扫描件;
(3)相关业绩材料(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扫描件。
4.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面谈资格。
此次对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均认定为紧缺岗位,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实际应聘人数进行择优招录。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电话通知本人,同时通知面谈时间、地点。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二)面谈
招聘采取直接面谈方法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谈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面谈。在面谈合格人员中,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面谈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谈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民政局网站(http://nbmz.ningbo.gov.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谈合格人员中,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到招聘指标数的3倍位次为止,以后位次人员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市民政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宁波市社会福利中心),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89184252;
宁波市精神病院(宁波市民康医院),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87582311-8404。
宁波市民政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