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2024学年非编特聘制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江北区特聘制教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北区教〔2022〕104号 ),结合江北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宁波市江北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特聘制教师45名。本次招聘的教师根据需求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用人学校,薪资待遇一般不低于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最低岗位等级事业编制教职工平均水平的 80%。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条件、岗位和数量
(一)2024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
1、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及数量(共24名)
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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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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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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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教育局统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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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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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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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教育局统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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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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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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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教育局统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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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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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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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教育局统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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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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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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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教育局统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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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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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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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教育局统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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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心理健康(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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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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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届毕业生应聘应满足以下条件: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1993年6月26日及以后出生,毕业生生源及户籍不限;
(5)2024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专业对口 (见附件1: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可以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二)在职中小学教师应聘
1、在职教师招聘岗位及数量(共21名)
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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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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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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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教育局统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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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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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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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教育局统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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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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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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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教育局统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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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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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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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教育局统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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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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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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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教育局统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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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社会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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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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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职教师应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
(2)身体健康,具有承担正常教学、教育科研任务所需的身体条件;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已通过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持有高一学段教师资格人员,可用于本学段或低学段相应学科);
(4)有浙江省内全日制中小学任教一学年及以上经历(截止2024年7月);
(5)在职中小学教师年龄和荣誉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①1988年6月26日及以后出生,荣誉不作要求;
②获得过市级名教师,市级学科骨干,县(区)级名教师,县(区)级学科骨干,全国学科竞赛省级优秀教练(辅导)员,省、市、区级教坛新秀称号,市级优质课比赛三等奖、基本功比赛三等奖,县(区)级优质课比赛二等奖、基本功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之一,年龄放宽到1983年6月26日及以后出生;
③有上述荣誉之一,且有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1978年6月26日及以后出生。
注:市级包括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招聘所涉及的学历证书(含境外)、户籍、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荣誉等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4年6月26日(含)。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2024年6月26日至7月4日之间可以通过网上在线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1)应届毕业生报名地址:https://wj.qq.com/s2/14868679/1aob/,在网上填写报名表后,还要把报名登记表(附件2《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非编特聘制教师报名登记表(应届生)》)、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学生证、就业协议书、荣誉证明、专业方向证明等打包上传。
(2)在职教师报名地址:https://wj.qq.com/s2/14868681/rl18/,在网上填写报名表后,还要把报名登记表(附件3《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非编特聘制教师报名登记表(在职教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报名条件的荣誉证明、工作证明等打包上传。
2、网上资格初审。区教育局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于7月5日在宁波市江北区政府公开网站教育局招考信息专栏(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818/index.html)(下同)予以公布,请关注并打印初审合格证明。
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2: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同时公布。
3、资格复审。考试时请携带初审合格证明、《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非编特聘制教师报名登记表》原件及报名登记表中要求提供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二)考试
考试时间初定于7月8日在宁波市江北区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江北教育网公告为准。
1、中小学语文、中小学数学、中小学英语、中小学科学、中小学社会法治、中小学信息技术、中小学心理健康(特殊教育)学科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实际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放弃不予递补) 。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计入总成绩,60分以下的淘汰。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2、中小学音乐、中小学美术、中小学体育学科考试包括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三个环节。
(1)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在合格人员中,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实际招聘指标数1:5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放弃不予递补),60分以下的淘汰。
(2)笔试。笔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实际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放弃不予递补) 。
(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计入总成绩,60分以下的淘汰。
总成绩=技能测试30%+笔试40%+面试3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签约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进入签约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非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签约体检。
(三)应届毕业生签约
1、应届毕业生请随带就业协议书。
2、签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签约通知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成绩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另行通知。
4、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和考察。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拟录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协议则自动解除。
(四)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2021年9月17日发布))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江北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
(六)录用
1、考察合格者,在江北区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因体检、考察对象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2024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4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同时于2025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不能按时取得,取消录用资格。
(三)2022届、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且于2024年1月底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4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四)新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六)截至2024年6月26日(含),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八)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聘用后被查明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五、本公告由江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北区教育局:0574-87668723,0574-87668721。
监督机构:江北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574-89184622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