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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9 09:22:39

2024年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招聘

岗位

招聘指标

学历

要求

招聘

范围

所学专业要求

其他

要求

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

综合岗位

1

大学本科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不限

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应用办公软件。

 

备注:1.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18日;

 

2.截至报名之日(含),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

 
学位证书报考。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8月5日
 
2.报名邮箱:canthy90@163.com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名称写明:用人单位名称+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人员姓名。招聘报名表非WORD格式,一律不予受理。
 
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在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1.初审时间:2024年8月6日
 
2.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3.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将于2024年8月7日通知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4.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拟聘人数不足3:1,单位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招聘计划。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2.参加资格复审者需携带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2张,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不予退还。
 
3.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当场凭身份证参加综合测试。
 
(四)综合测试
 
1.笔试。笔试主要考察综合文字写作,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时间45分钟。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质。综合测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作放弃测试资格。
 
3.确定成绩。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确定综合测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测试分数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行统一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六)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七)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自本公告发布日起一年内,聘用人员不足时,可酌情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给予补录。
 
四、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在各招聘环节中,会及时通知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对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将不再发布通知。
 
应聘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参昭《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9184553(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要求,将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bjb.gov.cn)告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