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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宁波市药品检验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9 14:52:28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宁波市药品检验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宁波市药品检验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药品检验所(宁波市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所、宁波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国家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实施技术监督任务的指定检验机构。主要承担药品(含药用辅料、包装材料与容器)、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的检验检测和洁净室测试工作,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以及药品、化妆品标准及检验方法的研究和制(修)订、标准物质的初选和协作标定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岗位 类别

人数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药械化安全性监测

专业技术

1

从事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本科阶段专业:临床医学(100201K)药学(1007)且研究生阶段专业:临床医学(1002、1051)、药学(1007、1055、0780)、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100401、077901)、生物医学工程(0777、0831、1072、085230);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年龄35周岁及以下。

 

备注: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4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5年2月29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4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时间:2024年7月30日9:00至8月1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报名同时需提供材料:(1)“宁波市药品检验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须在“报名表”本人声明和“真实性承诺书”签名);(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毕业(学位)证书(需提供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PDF格式扫描件,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4)个人简历:对有职称的、获得过奖励的可提供职称、奖励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对有工作或实习经历的可提供经历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或扫描版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nbyjs2000@163.com),邮件命名为:药检所应聘+在编+岗位+姓名。上述材料纸质版须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8月2日9:00至8月5日16:00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8月6日9:00至8月6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8月7日9:00至8月9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8月29日9:00至8月31日9: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面试试题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初定为8月31日,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
 
2、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面试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站上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身份证、本人简历、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专业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每个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
 
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市场监督局(http://scjgj.ningbo.gov.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向宁波市药品检验所书面申请。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将在宁波人力社保局网站及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299弄C2楼;
 
E_MAIL :nbyjs2000@163.com;
 
联系电话:0574-89180396(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联系人:范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9837。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