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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北仑区面向就业困难人员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7 17:31:51

北仑区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24〕14号)等文件精神,经用人单位申请及相关部门审核,宁波市北仑区决定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信息
 
北仑区大碶街道坝头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服务类岗位1名。(具体信息参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①女40周岁(含)以上、男50周岁(含)以上且连续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②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③低保家庭失业人员;④低保边缘家庭失业人员;⑤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1年以上且仍处于失业中的人员;⑥持证残疾人。)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三、薪资待遇
 
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招聘程序
 
1.确定人选。有意向的就业困难人员于2024年9月27日-10月12日期间,向户籍地或居住登记所在地社区(村)提出上岗申请,并填写《公益性岗位上岗申请表》(附件2)。经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报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用人单位推荐上岗。
 
2.招用公示。拟招用名单在区人力社保部门网站或拟招用人员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进行公示,内容包含姓名、户籍所在地、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与招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五、其他说明
 
1.公益性岗位不得安置在其他单位或团体组织担任(含挂名)法人、负责人、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理事或其他高管等职务的人员。
 
2.本公告未尽事宜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