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07日讯: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鄞政发〔2007〕89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鄞政办发〔2013〕119号)和《关于完善面向公安机关优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制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45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面向优秀警务辅助人员专项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优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8年以上且综合表现突出;
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以来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
3.被区(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授予个人三等以上治安荣誉奖;
4.获得区(县、市)级党委、人民政府以上表彰奖励;
5.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科技创新成果获地市及以上奖项或获得国家专利;
6.其他优秀情形。
其中符合上述(3)至(6)项条件的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满3年以上。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的公安辅警经历,不计入连续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时间。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对象及要求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涉及考试各环节举办的实际时间和地点都将根据国内疫情形势变化做动态调整。如有调整,以各环节《补充公告》为准。
(一)现场报名、资格确认
时间:2022年7月13日-7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45-17:00。
地点: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706办公室(惠风西路10号)。
1.现场报名、资格确认要求: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报名表(附件1,近期免冠一寸照粘贴在表上)、《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已取得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获得的荣誉、奖励证书和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以上证件等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通过资格确认的当场发放《笔试通知》。
2.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的招聘指标将于资格确认后,在区人力社保部门官网“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和其他详见《笔试通知》)。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通知》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笔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总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区人力社保部门官网“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布。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考生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区人力社保部门官网“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在区人力社保部门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2年7月6日(含)。
(二)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考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考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四)本次公开招聘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9293242、88155123(公安分局咨询)(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0574--89188693(工作时间开放)。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www.nbyz.gov.cn/col/col1229622357/index.html
点击下载>>>
1宁波市鄞州区面向优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