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下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下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具有浙江省户籍(以2022年8月23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
3.截止2022年8月23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聘用单位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6.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是指1986年8月23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是指1981年8月23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任职资格、任职经历、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要求。
在2022年8月23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任职资格、任职经历、职业(执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毕业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2年8月23日。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3日-8月26日。
报名办法:邮件报名。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发送身份证、户口本、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任职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等材料的扫描件至E-mail:xsslyyj@163.com。
县水利和渔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人员,将说明理由。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将取消招聘计划。因指标取消而涉及的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取消的招聘计划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予以公布。
(二)资格复审
笔试前,县水利和渔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将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后携带《考生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3)、身份证、户口本、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任职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等原件和上述材料的复印件1份,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不能参加笔试。
五、笔试
笔试内容为各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含一定比例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考生最高得分×70%,如计算结果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六、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县水利和渔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船长、大副职位技能测试范围:航海仪器的综合使用、信号识别、船舶操纵避让、靠离泊及航线设计。轮机长、大管轮职位技能测试范围:机电设备故障诊断及排除、动力设备的调试拆装、自动化设备的运营管理、轮机设备操纵与使用等。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视作放弃专业技能测试。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满分200分。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按1:1的比例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亦相同的,则全部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水利和渔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水利和渔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核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聘用人员名单。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水利和渔业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如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056710/index.html)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专业技能测试开始48小时前,专业技能测试对象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提交不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专业技能测试开始前48小时内提交的,则不予递补。体检、考核和公示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但自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五)拟聘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90天内由本人解决;90天内未解决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新聘用人员须在本县服务满5周年(含试用期)后,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交流到县外的申请。
(七)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人员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八)本次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0574-89387516、89387515,县水利和渔业局:0574-65762746,监督电话:0574-89386360(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九)未尽事宜由县水利和渔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防疫有关事项
(一)考生参加笔试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浙江“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且无涉疫区域旅居史;
2.提供本人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阴性报告,倡导省外来浙考生开展一次落地检测;
3.现场测温37.3℃以下。高于37.3℃的,需经防疫工作人员评估同意后,排除新冠肺炎可能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有水痘、结核等其他传染性疾病的,应提前告知组办方,需经防疫工作人员评估后,决定是否进入隔离考场参考;
5.考生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好口罩,保持社交距离1米以上,有序入场和离场。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根据我省疫情防控管理政策,处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和日常健康监测期的考生(受管控对象及措施以浙江省疫情防控办最新发布为准);
2.考试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非绿码的考生;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4.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三)其他事项
1.考生应如实填报《考生健康申报表》,并在考试入场前交给考务人员。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3.考前7天可能有涉疫区域旅居史的,请提前向考试机构报备,由防疫人员根据相关政策,决定是否可以参加考试。
4.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生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考场。请考生尽量选择车辆接送或公共交通出行,建议至少在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或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5.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要求,按照最新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
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