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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宁海县环境卫生指导中心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7 17:06:01

宁海县环境卫生指导中心招聘编外用工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本单位拟面向宁海县范围内招聘编外用工3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一:办公室1名

岗位二:审批窗口2名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品行端正;

3.具有履职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身心健康;

4.岗位:男女不限,年龄30周岁内,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熟练操作计算机基本办公软件或具有处理简单文字能力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10日下午17时。

2.报名办法:采用线下报名方式进行,请应聘人员根据报名要求将以下材料的复印件:身份证、本人简历、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填好的报名表(见附件1)、健康申报表(见附件2)纸质版,交至宁海县环境卫生指导中心二楼综合组,地址:宁海县桃源中路127号。

3.资格初审。由县环境卫生指导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电话通知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参加考试。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应聘资格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能力等。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因疫情防控需要,需提供健康申报表(见附件2)。

(三)录用

择优录取人员参加体检和政审,合格者予以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经录用转正后进行报销。

四、其他事项

1.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所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2.工资福利待遇按宁海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标准执行。试用期1个月,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各类社会保险待遇。

3.本公告由县环境卫生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岗位咨询电话:陈老师(0574-65216997)

宁海县环境卫生指导中心

2022年9月27日

附件1:宁海县环境卫生指导中心编外用工报名表.docx

附件2:健康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