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第一批简化程序录用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为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通过简化程序,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范围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名额
共招聘62名。具体招聘岗位、指标、专业及相关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第一批简化程序录用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社会人员;
3、具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社会人员。
上述人员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工作经历时间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在校学生实习、挂职、援助、进修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其中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毕业生可报考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1月15日(含)以后出生。招聘岗位为医生的,中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1月15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即1977年11月15日及以后出生,正高职称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相应的专业要求,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高于岗位要求学历学位、职称、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5、目前在镇海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事业在编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镇海区域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统一按岗位招聘,所有岗位为紧缺岗位,采用简化程序方式进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2日17时。
2、报名办法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从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公招公选”栏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报考相关材料(附件3)一并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指定邮箱:nbzhwsj@163.com,邮件主题需标明“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按报考岗位要求接受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材料经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部门初审,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于指定时间携带报考相关纸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如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部门发放《考试通知书》,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本次招聘的岗位为紧缺岗位,采用简化程序方式进行,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指标数未达3:1时,按实际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二)考试。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考生凭《考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解决问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若成绩相同,增加考试科目。
(三)体检。按招聘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四)考察。考察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主要考察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要求客观公正,并形成书面材料。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卫生健康局递交由本人签名的书面放弃声明。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五)递补。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指标,是否按顺序递补由招聘单位研究后提出申请,报区卫生健康局及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在区卫生健康局报区人力社保局核准(拟录用公示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1、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2、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需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录用资格。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录用人员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三、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4、本次招聘考试不提供参考用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关的辅导培训班。
5、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招公选”栏公布,请随时关注。
四、防疫相关事项
1、本次招聘将根据《关于印发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和人事考试防疫指南的通知》(甬防办〔2020〕9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2、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现场组织工作,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3、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届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疫情防控措施或工作时间安排调整,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招公选”栏发布公告。
五、咨询电话
单 位 |
咨询电话 |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
0574-89287280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 |
0574-86655005 |
宁波市镇海区龙赛医疗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
0574-86282726 |
宁波市镇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 |
0574-86272772 |
宁波市镇海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0574-86262015 |
宁波市镇海区贵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574-86556555 |
监督电话: 0574-89287143
本简章由镇海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1-2023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第一批简化程序录用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xls
附件2-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