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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宁海县公证处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17:49:58

浙江省宁海县公证处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浙江省宁海县公证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编外人员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证辅助人员2名。

二、应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法律(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热爱公证工作;

4、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熟悉相关办公软件系统,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和适应能力强,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限:截止2023年2月15日下午16:00时。

2.报名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

②学历、学位证书;

③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如有);

④个人简历(高中阶段开始,附近期1寸正面证件照)。

以上材料①-③项以电子扫描件或照片,④项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Email:nhnotary@163.com。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所提供的任何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我处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预审,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面试通知。

(三)面试

主要测试考生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和诚信记录等。

(六)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中共党员优先聘用。

四、聘用合同、待遇及其他事项

1.通过宁海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咨询联系方式

六、联系人:俞老师,联系电话:0574-65508312

七、本招聘公告由浙江省宁海县公证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