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浙江 > 宁波

报名入口

浙江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1 17:14:55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现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4名。若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3倍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非法学专业本科的,需具有法律相关工作经验2年及以上,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年龄要求38周岁以下(1985年2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存在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的。
三、薪酬待遇
年薪12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负担部分)。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日—2月15日。
2、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原件扫描提交):
(1)镇海法院聘用制法官助理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原件;
(4)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
(5)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原件。
3、方式:报考人员将上述资料扫描件打包压缩后发送邮件到3350348700@qq.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为“镇海法院2023年法官助理+姓名”。上述报名时间以具体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4、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对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人员,统一通知考试事宜,请及时关注招考通知,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考计划1:4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前,将组织资格复审。笔试、面试均设置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的参试人员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并取得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后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不按时(一般为公示结束后1个日历月内)办理聘用手续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作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 被录用人员管理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报名咨询电话:0574-86378024戴老师。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