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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贸促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0 16:03:42

宁波市贸促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宁波市贸促会所属事业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宁波调解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宁波调解中心是一家宁波市贸促会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分类类别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主要职责是:负责解决国际贸易、投资合作、技术转让及国际商事方面的争议;日常经贸法律事务性服务工作;承担国际经贸信息咨询、国际经贸培训。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招聘

岗位

岗位

类别

人数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宁波调解中心

综合行政

管理

1

负责综合管理、文秘等相关工作

研究生专业:

030107经济法学 030109国际法学050103汉语言文字学

学历学位: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A类),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放宽至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2)具有2年及以上法律、综合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2.年龄35周岁以下。

备注:1.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历届生须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3.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对待:1.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9时至2月23日16时。

2.报名方法: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贸促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不如实填写的,取消报名资格),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告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3.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2月24日9时至2月27日9时。

此期间,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4.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3月1日9时至3月3日16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报考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3月23日9时至3月25日9时30分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贸促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进行。

笔试和面试命题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和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定于3月25日上午9:00-11:00,笔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市贸促会网站(http://www.ccpitnb.org/)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名单的考生可在网上下载《资格复审通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单位出具的(或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近半年内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专业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

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宁波市贸促会网站(http://www.ccpitnb.org/)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宁波市贸促会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贸促会报经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核准后,将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市贸促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落实回避制度。

(三)报考者在招聘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386771、0574-89386995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386987。

宁波市贸促会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