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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海曙区招聘章水镇环境卫生管理站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6 17:29:09

宁波市海曙区关于公开招聘章水镇环境卫生管理站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章水镇环境卫生管理站的日常管理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内勤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服务群众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事业心责任心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

(三)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四)有较好人际沟通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

下列情形不得报名:本人曾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处分或未满影响期限等情形。

二、工资待遇

面谈。

三、报名方法:

(一)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

(二)地点:章水镇政府2号楼二楼党建综合办公室

(三)时间:2023年2月17日—23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四)报名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①报名表(详见附件);②身份证、本人户口簿等相关证件,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

(五)应聘人员报名时接受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不足2:1的,则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

四、考试

考试形式:笔试和面试,委托章水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采用百分制,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按招聘指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办法另行规定,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章水镇党委组织实施,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七、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有关说明

(一)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二)报考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职位要求。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录用人员为合同用工性质,试用期3个月,并由章水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四)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章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电话:88289526(史老师)。

章水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6日

附件:章水镇环境卫生管理站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