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住建局下属物安中心、住保中心、公建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岗位要求:
序 号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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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人数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专业工作 年限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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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余姚市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中心 |
出纳 |
1 |
3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
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 |
财务相关专业 |
无 |
1、宁波大市户籍; 2、有财务相关经验2年及以上,并持有财务相关证书者可不限专业。 |
2 |
余姚市住房保障中心 |
驾驶员 |
1 |
2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
初中及以上学历毕业 |
不限 |
实际驾龄三年以上 |
1、宁波大市户籍,持有C型及以上驾照; 2、无重大交通事故。 |
3 |
余姚市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
后勤总务 |
1 |
3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 |
法学等法律类相关专业 |
无 |
余姚市户籍 |
4 |
余姚市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
市政项目前期 |
1 |
毕业2年以内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 |
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市政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等专业 |
无 |
1、余姚市户籍; 2、有C1驾照,需经常外出,对接前期相关部门,能看懂规划、施工图纸; 3、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3年。 |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
(三)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二)报名地点:余姚市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中心(长城路5-1号三楼综合科)。
余姚市住房保障中心 (南雷路222号405综合科)。
余姚市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谭家岭东路2号南雷大厦1506综合科)。
(三)报名方式: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并填写一式两份《余姚市住建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后,自行下载),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因特殊原因不能本人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要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考试(采用直接面试形式)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者,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
(二)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入围体检。先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考试成绩并列的,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得分高者排列在前,下同)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办法和标准总体上参照余姚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办法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在入围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在本岗位入围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四)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在入围体检人员中按规定予以递补体检、考察。
聘用后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须服从单位岗位调配安排。
六、其他相关规定
1.报名表自行下载,在报名前预先打印或填写。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提前或逾期一概不予受理。报名时,所需证件资料须一次性提供,如缺少或不能提供的,不予受理报名。报考者本人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按规定予以递补。
3.聘用人员的性质为余姚市住建局下属单位编外工作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余姚市东方阳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余姚市住建局下属单位,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薪酬待遇参照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收入标准规定执行。(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手续。)
4.本次考试,考试成绩排名在招聘指标3倍以内的人员,作为本单位相近岗位储备人选,如一年内有相近岗位空缺的,由本单位决定是否按本次考试成绩递补录用。
5.学历、户籍取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3年3月7日。截至2023年3月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6.本公告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余姚市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中心62853004
余姚市住房保障中心62701922
余姚市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62795711
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