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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9 11:28:14

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派遣制)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为综合岗位,招聘数量为编外(派遣制)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单位工作纪律,热爱服务事业;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熟悉电脑操作,能熟练使用相关办公软件;

4、普通话标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形象气质佳,待人接物好,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福利待遇

1、单位提供五险一金及其它相关福利;

2、年薪5-6万(含单位部分社保公积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填写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与报名表电子稿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毕业证、一寸免冠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邮件至58169036@qq.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应聘岗位”,如张三应聘综合岗位。

3、联系方式: 徐老师:87148345 陈老师:83867526

4、报名人员务必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如有发现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复审符合条件者进入面谈环节。

(四)面谈

进入面谈人员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信息不符合录用要求者,取消面谈资格。面谈实行打分制,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按照面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出现面谈成绩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计划招聘人数的情况时,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按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放弃及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照面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根据人员的面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与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首次签订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

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