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同意,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华美高级护士学校。学院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占地面积近400亩。现有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600余人;教职工420余人。学校现有6个二级学院、1个附属口腔医院、2个附属中医院,1个院士工作站。开设护理、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助产、口腔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医学营养、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医学美容技术、美容美体艺术、美容美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等19个招生专业。护理、老年保健与管理2个专业群入选浙江省高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有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3个、全国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试点专业2个,承担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文件制定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核(或试讲、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人才引进待遇
学校按人才业绩水平条件分别提供购房补贴20-150万以及科研启动费5-30万元,其中专业带头人岗位实行年薪制,具体面议。
五、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共6人)
序号 |
招聘岗位 |
岗位 类别 |
岗位 职责 |
人数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职称、年龄、工作经历等要求) |
1 |
护理专业带头人 |
专业 技术 |
教学 科研 |
1 |
临床医学(含老年医学)、护理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面向 全国 |
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50周岁以下; 2.具备正高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博士学位获得者可放宽到副高职称)。 |
2 |
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带头人 |
1 |
护理类、临床医学类、康复治疗技术相关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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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带头人 |
1 |
康复治疗、运动康复、物理治疗、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中西医结合康复医学相关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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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带头人 |
1 |
妇幼保健医学、儿科学、应用心理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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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口腔专业带头人 |
1 |
口腔医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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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医学专业带头人 |
1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二)其他高层次人才(共12人)
序号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岗位 职责 |
人数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职称、年龄、工作经历等要求) |
1 |
护理专业类教师 |
专业 技术 |
教学 科研 |
1 |
护理专业、助产专业,临床医学专业(老年医学、儿科学);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
面向 全国 |
年龄45周岁以下。(具备正高职称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 |
2 |
口腔医学系教师 |
1 |
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
年龄4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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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专业;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
具有行业工作经历与副高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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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医学美容系教师 |
1 |
医学美容、美容美体、整形外科、中医美容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
年龄4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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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教师 |
1 |
临床检验诊断学、医学检验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
年龄4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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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基础医学教师 |
1 |
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医学免疫学或微生物学等基础医学相关专业;临床医学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
年龄4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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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康复治疗技术教师 |
1 |
康复治疗、运动康复、物理治疗、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中西医结合康复医学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
年龄45周岁以下(具备正高职称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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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言语听觉康复技术教师 |
1 |
言语听觉康复科学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
年龄4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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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教师 |
1 |
临床医学(老年医学方向)、护理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
年龄4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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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药学专业教师 |
1 |
中药学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
年龄4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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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师 |
1 |
临床医学(妇幼保健学或儿科学方向)、护理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
年龄4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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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体育教师 |
1 |
体育教育与训练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
年龄4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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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信息技术人员 |
专业技术 |
信息技术工作,含数据库管理与应用、 数据仓整体架构设计与流程优化、数据模型体系构建及数据主题设计和开发、数据处理和服务等。 |
1 |
数据管理与应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
面向全国 |
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数字化改革系统设计经验; 2.年龄45周岁以下。 |
数据管理与应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相关专业;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
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数字化改革系统设计经验; 2.年龄45周岁以下; 3.具有副高职称。 |
注:职称的取得时间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且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六、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止。
2、应聘方法: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邮寄至我院人事处(地址: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或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rscnchs@163.com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等复印件;(3)有教学、科研工作经历的提供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附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4)有获奖的提供荣誉证书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所有招聘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院通知,电话告知考试时间、地点。
(二)考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考核(或试讲)择优录用。除专业带头人岗位、具备博士学历学位应聘者外,须经过试讲环节。考核(或教师试讲、信息技术人员技能测试)的有关事项具体由学院另行公告或电话通知。
考核(或试讲)前,学院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以及学术业绩与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
网址:www.nchs.edu.cn
E--mail:rscnchs@163.com
联系电话:0574-88126410
传真:0574-88126410
联系人:孟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1288126425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