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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宁波象山县面向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3 17:33:35

2023年象山县面向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甬党办〔2022〕37号)精神,决定面向象山县开展2023年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3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岗位1面向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要求50周岁以下(1972年4月14日以后出生),连续任社区正职满5年;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性1963年4月14日以后出生,女性1968年4月14日以后出生),连续任社区正职满两届或连续任社区正职满10年。且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获得过一项荣誉。

2.岗位2面向优秀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求50周岁以下(1972年4月14日以后出生),连续任社区正职满5年,且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获得过一项荣誉。

3.岗位3面向优秀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要求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4日以后出生),任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满10年,且在社区工作期间表现优秀。

岗位1和岗位2的荣誉要求及岗位3表现优秀的条件详见附件2。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聘对象和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政治过硬、能力突出、业绩优秀;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

4.现任象山县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

5.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任职时间、任职经历、毕业证书、荣誉和奖项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4月14日。

四、招聘方式

1.岗位1和岗位2采取量化考核赋分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量化考核赋分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量化考核赋分*40%+面试分*60%。量化考核赋分指标权重、标准详见附件3。

2.岗位3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笔试分*50%+面试分*50%。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4月13日—4月14日。报名地点: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党建综合办公室。

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1)《报名表》1份(附件4);(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4)荣誉、奖项资料(荣誉、奖项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考岗位1和岗位2的,还需提交以下资料:(1)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盖章的任职文件1份;(2)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盖章的量化考核赋分表1份;(3)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1份。

报考岗位3的,还需提交以下资料:(1)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任职证明1份;(2)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1份。

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二)复审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发放考试通知,考试通知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岗位1和岗位2可按照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组织考试。岗位3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取消招聘计划。

六、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在工作中运用法律、法规和正确的工作方法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考生最高得分×70%,如计算结果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七、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城乡社区工作者政治素质及面对基层群众矛盾化解、关系协调、组织动员、攻坚克难等能力、水平。

岗位1和岗位2按照资格复审通过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岗位3,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按1:1的比例总成绩相等,岗位1和岗位2以量化考核赋分高的排位在前,岗位3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量化考核赋分或笔试成绩亦相同的,则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八、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聘用人员名单。

十、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如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统一纳入镇乡(街道)下属事业单位管理,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继续在城乡社区服务至少满5年。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量化考核赋分、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056710/index.html),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面试开始48小时前,面试对象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不参加面试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开始前48小时内提交的,则不予递补。体检、考察和公示过程中如出现岗位空缺的,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但自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五)拟聘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90天内由本人解决;90天内未解决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人员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9387516、89387515(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0574-89386360(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八)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招聘计划表.xls

2.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荣誉目录.docx

3.2023年度象山县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量化考核赋分表.docx

4.报名表.docx

中共象山县委组织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象山县民政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