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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海曙区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4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1 09:52:48

海曙区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海曙区干部队伍结构,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力度,扎实推进辖区专业性岗位和基层工作有效开展,经研究,宁波市海曙区事业单位决定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5名。

一、招聘单位简介

此次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涉及的区级部门下属事业单位、镇(乡)、街道下属事业单位采取统招统分形式进行招聘。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2.招聘对象范围为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户籍不限。

3.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7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4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周岁以下(1991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国内高校的2023届本科和硕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上述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5.有志于从事基层事业单位工作,具有较强的基层适应性、相融性。

6.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7.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详见附件。

五、招聘流程

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聘用。

(一)注册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9日9时—4月21日16时。

2、报考人员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点击进入“海曙区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栏。报考人员按实注册个人信息,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并选择对应岗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4月22日9时—4月26日16时。

由海曙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4月27日9时—4月28日16时。

已报名的报考人员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海曙区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栏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内完成。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5月4日9时—5月6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进行缴费确认,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缴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网址附后)上予以公布。

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海曙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时间另行通知,详见后续补充公告。

六、考试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一)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统一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务必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在读学生证、学校核发的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考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向海曙区人力社保局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对象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四)成绩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用)》有关规定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海曙区人力社保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在体检和考察阶段因放弃或结果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名额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前环节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九、其他说明

(一)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二)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五)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专业相近的留学人员在报名时须备注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

(六)报考人员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七)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八)招聘工作由海曙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人员聘用后须自愿服从组织统一分配,招聘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网址: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182/index.html;

本次选聘工作咨询电话:

0574-55889294、0574-55889299(工作时间开放);

监督电话:0574-89188132(工作时间开放)

附件:海曙区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