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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宁波市江北区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20人公告(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3-04-18 09:21:28

2023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第二批)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江北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为江北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示范城区提供人才支持,宁波市江北区决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2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北区简介

江北地处东海明珠宁波,位居城市中心三江口,得名于姚江、甬江之北,是宁波主城区“内联五区、外接余慈、直通沪杭、融入长三角”的门户枢纽。这里拥有7000多年文明史,2500多年建城史,1200多年建县史,170多年通商史,是宁波历史的重要源头。厚重的历史积淀了厚重的人文,这里先后走出了周信芳、谈家桢、冯骥才等学界名人,严信厚、应昌期等商界巨子,仅慈城一地就有5个状元、519位进士和9位两院院士。2022年江北区21项GDP支撑性指标中,共有10项指标增幅位居全市前三,城乡居民收入分别达到7.95万元和4.81万元。人才增长率连续6年超过两位数,高新技术企业达282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328家,成功入选省级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

二、招聘对象

1.国内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含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内毕业生)。

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内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2.国(境)外高校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20年10月1日后毕业未就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招聘人数及要求

招聘人数共20名,详见下表:

考试地点

岗位名称

计划数

学历学位
要求

专业

宁波

综合文字

3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新闻学、传播学、新闻与传播

社会治理

3

法学(一级学科)、法律(一级学科)

经济金融

3

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金融、应用统计、统计学、国际商务

工商企业管理

1

工商管理(一级学科)

市政建设

3

土木工程(一级学科)、水利工程(一级学科)、建筑与土木工程、土木水利

规划设计

1

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学

财务管理

3

会计学、财务管理、财务学、审计

农业综合

1

作物学(一级学科)、作物、种业、分析化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数字通信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软件工程(一级学科)、计算机技术

理论研究

1

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政治学理论、国际政治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书。其中,国内高校的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含)前[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学位证书,同时于2024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上述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3.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994年4月17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992年4月17日(含)以后出生。

4.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5.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能报考。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现场资格确认、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25日9时至4月27日16时。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报名入口”,选择进入“2023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第二批)”,查询招聘公告并进入报名,然后按提示录入信息。请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应在有效期限内)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28日9时至5月5日16时(工作日时间段)。

招聘单位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或再次报名时间:2023年5月6日9时至5月8日11时。

已网上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在再次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5月12日9时至5月17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携带打印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现场资格确认及后续考试。

(二)现场资格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请保持通讯畅通。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时须携带准考证,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国内高校毕业人员

(1)《2023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第二批)报名表》(需贴上照片);

(2)身份证;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2023届毕业生需提供在校学生证;

(5)2021届、2022届考生需提供已取得的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

(6)有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和在高校就读期间获得院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

(1)《2023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第二批)报名表》(需贴上照片);

(2)身份证;

(3)2023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高校学籍证明或就读证明;

(4)已毕业的2020年10月1日后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位证书及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有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和在高校就读期间获得院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通畅。考生参考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并务必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1.第一轮面试:采用双向交流面谈的形式。本轮面试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学习经历、专业知识、社会实践、特长荣誉、谈吐礼仪和工作愿景等综合情况,按照各岗位招聘指标数1:6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笔试人员(报名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第一轮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笔试)。

2.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综合写作,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第二轮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第二轮面试)。

3.第二轮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等。面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本次招聘第一轮面试不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和第二轮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第二轮面试成绩×60%。在第二轮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则另行加试。第一轮面试成绩将在面试进行期间按岗位分批公布,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当天晚上公布,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第二轮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上述均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bjb.gov.cn/)通知公告栏上公布。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招聘录用人员可与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招聘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聘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拟招聘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聘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对象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招聘录用资格。

六、招聘相关事项

(一)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拟招聘录用对象在办理录用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时,在第二轮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该岗位招聘人数中,按空缺指标数1:1范围依次递补。

(二)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三)聘用人员须自愿服从在全区范围内统一组织分配,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八级职员。

(五)聘用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享受宁波市青年人才租房补贴、硕士和博士生活补助、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等政策。

(六)新录用人员须在江北区服务满5年。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668176、87646139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668416

工作日联系时间段: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附件:2023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第二批)报名表.docx

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