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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余姚市统计局招聘经济普查工作人员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6 10:21:21

余姚市统计局公开招聘经济普查工作人员公告

 

为开展余姚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济普查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经济普查工作人员6名。工作期限以完成第五次经济普查主要工作止,约1年。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及工作内容

(一)基本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财会、经济类及计算机专业优先;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胜任岗位要求;

4.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5.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熟悉word、excel等应用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和沟通协调能力;

6.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相关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二)工作内容

1.协助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完成普查各项业务工作;

2.负责与经济普查工作内容相关的报表工作;

3.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地点

余姚市统计局(余姚市南雷南路315号)。

四、报考程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21日17时。

报名方式:应聘者须发送相关资料至指定邮箱54681526@qq.com,格式为PDF、JPG。报名资料为报名表(附件1)1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与本人页)、毕业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报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1张。

本次招聘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 手机短信”的方式进行面试通知,请务必留意,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及时查阅的视为放弃。

五、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短信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体检和考察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统计局组织实施。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七、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统计局审核后,在余姚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含)以上,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余姚人才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62698012。

(三)工资待遇按照市编外用工有关标准执行,未尽事宜由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余姚市统计局

2023年5月6日

附件:余姚市统计局招聘经济普查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