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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余姚市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1 15:07:22

余姚市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

指标

岗位要求

窗口服务

1

1、余姚市户籍(以2023年9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1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专业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2.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具有忠诚、具备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纪律观念强;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3年9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限工作时间)

(二)报名地点:余姚市开丰路201号附属楼410室;

(三)报名办法:报名者请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填写《余姚市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附后,自行下载) 一式两份,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考试(采用直接面试形式)

根据报名情况,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将统一组织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入围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考试成绩并列的,增加面试题测试,得分高者排列在前,下同。)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办法和标准总体上参照余姚市事业单位招聘录用的相关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在入围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在入围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四)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即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必须按有效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按规定予以递补。

六、其它相关规定

1.报名表自行下载,在报名前预先打印或填写。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提前或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2.报名时,所需证件资料须一次性提供,如缺少或不能提供的,不予受理报名;报考者本人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聘用人员的性质为余姚市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编外工作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余姚市东方阳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余姚市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薪酬待遇参照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收入标准规定执行。

4.本次考试,面试成绩合格且考试成绩排名在招聘指标3倍以内的人员,作为本单位相近岗位储备人选,如一年内有相近岗位空缺的,由本单位决定是否按本次考试成绩递补录用。

5.户籍、学历取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3年9月11日。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余姚市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解释。

联系电话:0574-62511827。

附件:余姚市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

余姚市质量检测检验中心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