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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余姚市人民法院招录司法雇员1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2 09:28:18

余姚市人民法院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雇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院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执行事务及其他综合类事务。
 
二、岗位要求
 
司法雇员10名。
 
1.余姚市户籍(以2023年10月11日的户籍地为准);
 
2.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法律专业优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及28周岁以下(1995年10月11日至2005年10月11日期间出生);
 
4.符合招录法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2.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5日— 10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余姚市舜达西路188号中塑国际会展中心1号馆二楼(余姚市东方阳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3.报名方式: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速录专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并填写一式两份《余姚市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附后,自行下载),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二)考试(笔试、业务技能考试、面试)
 
采取笔试+业务技能考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占比分别为30%、30%、40%。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及写作等(法律相关专业毕业,掌握亚伟速录技能者笔试成绩加5分,但不累计加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不进入面试。
 
2.业务技能考试:考试内容为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分看打和听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业务技能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成绩总分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理解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面试不足60分者淘汰,不进入考察。考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予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最终成绩以笔试成绩、业务技能考核成绩、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面试成绩也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也相等,以业务技能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各项成绩均相等,则增加笔试客观题测试,得分高者排列在前。
 
考试成绩=笔试30%+业务技能30%+面试40%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职位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在面试合格通过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余姚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按规定予以递补。
 
经省高院政治部审核通过后,由我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
 
司法雇员的性质为余姚市人民法院编外工作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余姚市东方阳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余姚市人民法院,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报名表自行下载,在报名前预先打印或填写。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提前或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2.报名时,所需证件资料须一次性提供,如缺少或不能提供的,不予受理报名;报考者本人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报名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5.本次考试,各项成绩合格且考试总成绩排名在招聘指标2倍以内的人员,作为本单位相近岗位储备人选,如一年内有相近岗位空缺的,由本单位决定是否按本次考试成绩递补录用。
 
6.学历、户籍及其他相关证书取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3年10月11日。
 
7.本公告由余姚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62851663(限工作时间)。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