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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宁波慈溪市教育局招聘慈溪中学教师1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7 09:11:12

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慈溪中学2024年教师公告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慈溪中学2024年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共招聘11名,其中学科教学教师7名,学科竞赛或强基计划指导教师4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指标和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㈠招聘范围和对象
 
1.学科教学教师
 
⑴高考时为宁波市户籍或宁波市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下同)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本科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毕业生户籍放宽到高考时浙江省户籍或浙江省内生源。
 
⑵高考时为浙江省户籍或浙江省生源的本科为师范类专业毕业或研究生为教育类专业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或国(境)外高校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毕业研究生。
 
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中体育大学及学院(专指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二级学院)毕业生报考体育岗位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或位列ARWU、THE、U.S.News、QS等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以2023年9月25日为准)前50名国(境)外高校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受本科师范类专业和研究生教育类专业限制。
 
⑶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同期年度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2.学科竞赛指导教师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相应学科中获得以下一项奖项或荣誉称号:①作为主教练曾指导学生获得过全国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项;②获省级及以上竞赛“优秀教练员”荣誉称号;③本人在高中或大学期间曾获得过全国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3.强基计划指导教师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指导学生参加高水平院校“强基计划”和“三位一体”的能力。
 
㈡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教育工作;
 
2.身体健康,符合教师所必备的身体条件;
 
3.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强基计划指导教师岗位的放宽到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岗位的放宽到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附件1),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⑴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⑵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⑶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⑷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⑸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⑹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
 
6.报名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用人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考。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招聘程序
 
㈠报名
 
1.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起至2023年10月24日
 
报名者请填写《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慈溪中学2024年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于10月24日10:00前发送到报名邮箱(cxms@vip.163.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报名不能改报。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2.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2023年10月25日8:00 - 11:30
 
确认地点:慈溪中学(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9号)
 
报考人员按“现场确认材料清单”(附件4)规定,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3.报考人员应本人参加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未通过的,报名无效。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酌情核减该岗位招聘岗位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和强基计划指导教师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
 
㈡考试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人员,视作放弃本次招聘。
 
考试地点:慈溪中学(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9号)
 
1.初试
 
⑴初试时间:2023年10月25日14:00 - 17:30
 
⑵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参加初试。初试采取问答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理论、专业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养。初试成绩满分100分,70分为合格分。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
 
2.复试
 
⑴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指标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复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笔试和教学能力测试。
 
⑵复试时间:2023年10月26日。专业知识笔试和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⑶专业知识笔试主要测试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
 
⑷教学能力测试方式为试讲,内容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念、教材教法、学生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准备时间30分钟,试讲15分钟。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足60分者视作教学能力测试不合格。
 
⑸在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的60%与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的4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相等的,以报考人员最高学历高者排位在前;如最高学历也相同,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最终排位。
 
㈢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指标,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㈣签约
 
体检合格人员签订就业协议。若有放弃签订就业协议者,可在该岗位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㈤考察
 
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进入考察。
 
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考察方式为查阅档案、了解在校期间表现。因考察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确定为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8.根据有关规定有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它情形。
 
㈥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其他规定
 
1.拟聘用人员不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其中2024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不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研究生不能同时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不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或认证书不符合招聘要求)、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有工作单位的拟聘用人员不能在2024年7月20日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就业协议自行解除。
 
4.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试聘期。试聘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或本科非师范类毕业的聘用人员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5.至少在聘用学校服务满五年。
 
6.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规定的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7.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中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名信息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递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教师资格证书为非正常渠道获取的;伪造、编造、涂改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8.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和体检时须随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其他证件均不能替代),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和体检。
 
9.我市教育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教育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10.本次招聘在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74-63938062、63919012。慈溪中学咨询电话:0574-58998919。
 
附件:
 
 
 
 
 
慈溪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