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博士后工作站招聘公告
一、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简介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前身是成立于1980年的浙江省环境保护监测站,1984年更名为“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2006年更名为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2020年更名为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心为独立法人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直属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业务上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指导,是全国环境监测网络中的一级站,是全省的技术中心、数据中心、培训中心、应急中心、质管中心。
中心注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有国家环境监测尖端人才2人,一流专家8人,技术骨干22人,环保部青年拔尖人才2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8人,浙江省职业技能带头人1人。已构建了一支以环境监测、预警及质控技术为主、学术队伍年轻、年龄梯队和知识结构较合理、整体实力较强、发展后劲足的高水平年轻化学术队伍。
中心技术力量雄厚,环境监测能力居于全国前列,2014年通过国家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整体验收,是全国第二个整体通过验收的省份。中心拥有液相色谱-质谱仪、气相色谱-质谱仪等各类大型仪器设备430台套,应急监测车3辆,固定资产值原值4.06亿元。中心建有的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及质控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大数据重点实验室(培育)两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建有全国最为完善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其中水质自动监测站155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171个,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88个,环境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对外发布。中心建有全国领先的环境空气预报预警系统,在G20、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中心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项目涉及15大类539项。此外,中心还建有生态环境部国家二噁英监测中心华东分中心二噁英实验室和生态毒理实验室,同时也是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首批生态地面监测重点站和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研究所有机标准物质定值实验室。
中心主要承担各类生态环境监测、科研、咨询等工作,满足政府、企业等社会各方对服务性环境监测与咨询的需求,为环境管理制度创新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污染治理行动实施提供技术服务,为各项年度工作考核提供客观的评价,充分发挥了“眼睛”、“耳朵”的作用,为浙江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2022年12月,经省博后办批准正式设立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博士后工作站。中心与浙江大学联合培养,中心依托浙江大学博士后流动站招收博士后,博士后全职在中心从事科研工作。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竭诚欢迎您的加盟。
二、招收基本条件
1、须已取得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申请从事第二站及以上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获博士学位的年限不受限制),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岗位特殊需要者可适当放宽),所学专业、研究方向与工作站拟开展课题相符或相近;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优秀的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岗位研究方向及具体要求
四、福利待遇
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与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限原则上为2年。工资待遇、人事关系等按照浙江省博士后管理及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相关规定执行,年薪30万+;
2、中心将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保证充足的科研经费、优越的实验室及良好的研究基地等基础支持。同时,我省也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了日常经费资助和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科研项目每年资助170项,分三个等次;
3、凡在我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以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和获奖成果,统一纳入中心科研奖励范围,具体奖励参照中心科研管理办法执行;
4、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相关待遇可叠加;
5、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后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根据拟出站博士后人员的研究方向、工作业绩情况,结合个人意愿可优先录用到中心工作;
6、对于个别条件特别优秀的博士后人员,根据我中心战略需要,待遇可以面洽。
五、申请流程
1、申请人填写、递交《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博士后申请简表》(附件1)及《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两位本领域专家的推荐信(留学或外籍博士至少提供一封国外教授专家推荐信);表明其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成果及奖励清单(如:获奖、鉴定、专利证书、学术论文等),及佐证材料;博士学位论文;科研合作导师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并注明预计能够进站时间,邮件主题“姓名+应聘博士后+方向”;
2、初审合格者参加博士后候选人面试考核;
3、确定人选后,签署《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4、办理进站手续并报道。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姓名:袁钰澜、施红英
联系电话:0571-89975305、89975371
电子邮箱:1033204301@qq.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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