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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8 09:23:31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是经教育部备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全国第一所药科类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全国药监系统唯一一所本科院校、全省第一所公办职业本科院校,是浙江医药职业教育联盟理事长单位。因学校发展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三)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职业资格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4年4月29日;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及资格条件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

招聘条件

1

管理岗

4

1、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29日之后出生);

2、学历及专业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9日09:30-5月10日16:00。
 
2、报名方式:点击指定报名链接地址:http://bm.nbohrs.cn/进入报名系统后选择进入“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1年内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截止前未上传照片者,视为初审不合格。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报名成功的,将显示报考序号,请考生记录本人报考序号,以便后续查询审核结果。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 0574-83867523 张老师
 
受理时间:09:00至11:00,14:00至16:00(工作日)
 
(二)资格初审
 
1.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2.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职位指标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3.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时间:2024年5月13日10:00-16:30。进入报名系统http://bm.nbohrs.cn/查询,资格审查通过者可进入笔试。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该时段内联系张老师确认,电话:83867523,逾期不再受理。
 
(三)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1.时间、地点: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2.通过资格初审的符岗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报名链接地址http://bm.nbohrs.cn/,选择“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材料写作,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布。笔试满分100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五)资格复审
 
1.时间、地点: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2.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学籍认证材料或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党员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六)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占比(4:6)合成报考者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确无合适人选,该岗位可空缺。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布。
 
(七)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八)考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九)公示、聘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
 
公示结束前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予以递补,如递补则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从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本学校相关岗位工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报到后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3867523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