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浙江煤炭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浙江煤炭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煤炭地质局勘探一队: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浙江煤炭地质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地质勘查、地质灾害治理、矿山开采、环境污染治理等业务。
招聘单位内部实行企业化管理,暂不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需求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1个岗位共2人。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我局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由于地质行业工作性质及单位业务需要,需长期在高海拔地区从事野外作业,因此应聘人员应对自身适应相应工作环境的素质有充分认知。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单位内部实行企业化管理,暂不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24;00前将报名材料(报名表及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情况相关文书、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招聘条件相关的材料)扫描件发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270811503@qq.com(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岗位+姓名”)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3.应聘资格的确认。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招聘单位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向通过资格初审者发放准考证,确认其应聘资格。
(二)资格复审和考试
1.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应在面试时,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情况相关文书、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招聘条件相关的材料原件,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面试主要考查岗位匹配度、适应能力、专业水平、语言表达、罗辑思维、沟通协调等综合素质。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网上公布并以短信或邮件方式通知。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规定的办法计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局将视需要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决定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煤炭地质局网站(http://zj.ccgc.cn,通知公告);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事业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局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6478558局纪律检查室。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新塘路342号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0571-86987464
邮编:310021
Email: 270811503@qq.com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