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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8 09:43:38

浙江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浙江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决定面向省内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
 
浙江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为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浙江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牌子。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单位地址位于杭州市上城区。主要承担第二类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等相关工作。
 
二、选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选聘计划为综合文字岗位职员1人,具体要求见选聘计划表(附表1)。
 
(二)选聘对象
 
本次选聘对象在限定群体范围内进行,面向浙江省内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选聘。
 
(三)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或者现工作单位不同意参加本次选聘的;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待遇
 
选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聘任至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选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8月12日起至8月23日期间,填写报名表(附表2),连同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一并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综合文字岗位+姓名”)到office@zjmde.org.cn。报名材料(pdf格式)包括:报名表(本人签字)、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3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可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关职务任命文件或在编证明材料)、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等。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我单位根据选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应聘人员。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选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取消选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应试者的综合应用能力(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笔试安排在杭州市内,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为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面试前安排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携带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3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可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关职务任命文件或在编证明材料)、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等原件和复印件。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如有应聘者放弃面试的,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面试主要考查入围人员的岗位匹配性、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聘人数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才能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依据公开选聘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聘岗位作出评价。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或所在单位原因,导致我单位确定考察时间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综合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我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选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mpa.zj.gov.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考”);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招聘”)。
 
选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本次选聘考试相关指引要求。
 
(四)对选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机构电话:0571-88904606(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五)本次选聘工作具体咨询电话:0571-89779805、89779807。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