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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聘专任教师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30 13:30:12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2024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目录(更新)》(见https://rlsbt.zj.gov.cn/art/2024/8/29/art_1229743683_58939360.html),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4年下半年共有8个岗位列入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目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见《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4年下半年专任教师岗招聘计划表》(附件1)。除已明确的事项外,现将我院招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在招聘组织实施工作周期内,登录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zp.zcse.edu.cn:8082/),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并上传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职业资格证书及有利于说明个人适应岗位工作能力相关的科研、奖项、工作证明等。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除按规定完成招聘工作、视情况暂缓或终止招聘的岗位外,招聘单位集中公布的用人需求信息在2024年度内有效。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一)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较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职;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6.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和及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 2024年12月31日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
 
  (三)专业。对专业条件的要求,由学院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应聘者取得相应专业岗位任职资格的,可按有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予以接受。
 
  (四)工作年限。对工作经历的证明,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原始记录或学院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招聘信息公布之日。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学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学院网站“教师招聘”专栏公布。应聘者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者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应聘岗位名称和岗位代码等关键信息、必要资质材料缺失的,学院可不予反馈。
 
  一般教学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有关岗位招聘计划;岗位条件涉及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及以上的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二)资格复审。学院将根据招聘工作总体部署、各岗位用人需求实际和符合资格条件报名人数情况,安排具体岗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人员报考资格。
 
  四、考试、考核
 
  (一)考试招聘。考试分专业测试、说课两个环节,每项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如有需要,将视报名情况安排筛选性测试,但此仅作为确定参加考试招聘资格的依据。
 
  (二)考核招聘。符合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应聘者,采取考核招聘方式。
 
  五、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各岗位根据比例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说课成绩高者优先)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或对方单位坚持不予配合,导致在考察期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确定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公示
 
  学院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院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七、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学院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可另行享受相应待遇,有关办法依照《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修订)》执行。
 
  八、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学院将视需要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拟聘人员应在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要求的时限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
 
  新录用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担任1年及以上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九、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网站
 
  (http://www.zcse.edu.cn,师资队伍/教师招聘)
 
  2.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http://www.zjdpf.org.cn/,通知公告栏)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http://rlsbt.zj.gov.cn/index.html,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及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0571-86462137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组织人事部:0571-88847924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机关纪委:0571-86702237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咨询电话:0571-85249293 人事处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24年8月30日